兄弟象在職棒三年包辦了上下半季冠軍,是中華職棒史上第一次由同一支球隊包辦上下半季冠軍,當時稱包辦上下半季冠軍的隊伍為「金冠軍」,所以聯盟也在季末辦理了「金冠軍挑戰賽」,由金冠軍兄弟象出戰統一、味全、三商聯隊。

兄弟象在前三戰取得了三連勝聽牌的局面,第四戰移師台中,兄弟象派出尼洛在擔綱先發,前四局兄弟象延續著三連勝的氣勢,取得2:0領先,不過尼洛先在第五局被味全龍的陳金茂打出兩分全壘打,第六局再被統一獅林克打出兩分全壘打,終場兄弟以2:5敗給聯隊。第五戰聯隊靠著孫昭立、林克、林仲秋的全壘打,以9:5拿下第二場。
第六戰兄弟先取得4:0領先,但聯隊在第五局先追回兩分,第七局味全龍羅世幸更是打破石破天驚的滿貫砲,看起來似乎要把戰線延伸到第七戰了,不過七局下半李居明擊出追平三分砲,讓比賽回到原點,九局兩隊各取一分,進入延長,最終在第十三局下半靠著王光輝的再見安打,兄弟象拿下了史上第一個金冠軍挑戰賽冠軍,隔年賽制更改為挑戰賽模式,因此這個冠軍也是史上最後一個金冠軍挑戰賽的冠軍。
尼洛雖然在11月2日的第四戰先發,但他前一次出賽其實是在8月24日,一直到10月球季結束前,他都沒有再上場,除了可能因為用球數有受傷的狀況休息之外,另有一說是因為紀律不佳難以管理,加上已拿下上半季冠軍較無戰績壓力因此選擇冷凍他。最後兄弟象在11月15日將尼洛解約,尼洛也就此離開兄弟象。尼洛在兄弟象留下17場先發7完投1完封、7勝6敗、ERA2.86的成績,此外尼洛在17場的出賽裡投了2110球,場均用球數為124.1球,這數字放到現代來看是非常不可思議的用球數。
球速快、耐投、投球激情、鬥志高昂的尼洛,在與兄弟解約之後,被統一獅列為追逐名單。其實這也不意外,尼洛在職棒3年出賽的17場當中,有10場碰上統一獅,雖然帳面上只有4勝3敗的成績,但這10場比賽中有5場僅讓統一獅拿到1分。而金冠軍系列戰的出賽,也證明了尼洛的身手並沒有問題。因此當兄弟與尼洛分道揚鑣後,再加上當時統一獅國外球探Victor Mata的推薦,統一獅也就決定要出手網羅這名強力左投。

當時仍在草創時期的中華職棒,規章寫的並非相當完善,當時也沒有球員工會這種組織,因此球團與球員之間的關係,大多還是由球團來做主導與仲裁的角色,例如本土球員沒有自由球員制度,加盟了球隊就是球隊財產;外籍選手不得簽訂複數合約……等等。當時統一獅領隊郭俊男認為尼洛既然已與兄弟象解約,那理應屬於自由契約球員,依照各國職棒的規定與慣例,應該可以與其他球團接觸。

但當時中華職棒的規章是寫「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而尼洛重新加盟統一獅是在一年內,當時兄弟象領隊洪瑞河堅持不同意立場,原因是在職棒三年原統一獅的洋將艾波(Milton Harper)在季中被釋出之後,下半季又返台加盟味全龍隊。而在此之前也有兄弟象的布朗(Darrell Brown)離隊後下個賽季轉投味全龍的紀錄。為了避免惡意挖角洋將的狀況發生,在艾波轉隊事件之後,四支球團曾經達成共識:「若各球團洋將離隊,其他球團不得留用」,而根據1992年10月28日聯盟賽程會議中也有下列決議:「自民國81年10月28日起,各隊不得註冊從國內其他職棒球團離隊之外籍球員」。
因此聯盟最後決定不受理統一獅隊登錄尼洛(當時改名叫百威),讓統一獅領隊郭俊男十分不滿,甚至有球迷投訴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妨害了職業球團的公平競爭。幾經協商,最後才在1993年9月9日的領隊會議中決議,將原本規定必須取得轉隊同意書的規定刪除,但也同時將洋將轉隊期限定從一年改成兩年,以避免球團間惡意挖角的狀況發生。而這規定也因為原於尼洛轉隊的風波,所以被稱為「尼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