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無論是否已經確定阿拉薩將前進T1 League,攻城獅的聲明若已透露球隊不會再和阿拉薩合作,其實是有為過往選秀認知、與P. LEAGUE+選秀規章的,根據P. LEAGUE+規章50.1、50.2規定如下:
50.1 球團於新人選秀會後,取得經選拔球員之契約交涉權,雙方須於新人選秀會結束後四十五日內簽訂球員契約,並提交聯盟備查。
50.2 若球員於獲得選拔後未與所選拔球團簽約,或於簽約後無故解約,則該名球員不得再次參加新人選秀會,若欲加入本聯盟則須向原選拔球團報到。
也就是說,攻城獅以狀元籤選進阿拉薩後,和許多人了解的NBA選秀一樣,代表攻城獅取得阿拉薩的契約交涉權(或說議約權),即使此刻阿拉薩沒有和攻城獅達成共識,也只是先走到50.2這個階段,阿拉薩確定不可再次參加選秀會,接下來的契約交涉權也還是在攻城獅手上,並不代表攻城獅要立刻像聲明裡說的,只能祝福他在其他聯盟的表現。
以NBA選秀為例,2005年選秀會首輪第11順位,奧蘭多魔術選中來自西班牙的Fran Vazquez,但打從選上之後,就一直沒有他和魔術順利簽約的消息,儘管在2010年、也就是過了新秀合約制式年限、他有機會用一般自由球員合約模式時傳出有意加入魔術,最終仍不了了之,直到2020年他宣布退休,從魔術選中他到他退休的這15年間,Vazquez都留在西班牙,一天也沒有披上魔術的球衣過。
另一個例子是Bogdan Bogdanovic,Bogdanovic 18歲時就已在歐洲職業聯賽登場,2014年,當時22歲的Bogdanovic被太陽在首輪第27順位選中,但太陽也馬上透露Bogdanovic將會持續留在歐洲,不會那麼快到美國報到,主因是比起NBA制式化的新秀合約,Bogdanovic若留在歐洲的球隊絕對領的比來NBA更多(尤其首輪合約為遞減,首輪尾的Bogdanovic薪資絕對不如前段),而從他當時已是Partizan主力球員的角度來看,留在歐洲、等著時間度過新秀制式合約規定的期限再赴美絕對是最合理的選擇,觀念上也比較符合這次阿拉薩未能和選到他的球隊簽約、而可能在另一個聯賽登場的狀況。
但是,太陽一直沒有「失去」Bogdanovic,而是一直保有他的議約權、更在後來在2016選秀會上把Bogdanovic(的議約權)交易給國王,後來才是2017年國王和他以非新秀制式合約方式簽了3年2700萬,Bogdanovic才離開歐洲,前進NBA。
也就是說,依照規定,攻城獅甚至用一種像NBA過往把選秀到的球員「留在海外」的觀念,等待將來重新迎接阿拉薩,都是在規章上可行的說法,我們當然可以想像,也許對攻城獅來說,阿拉薩這次的案例可能偏向Vazquez、他們會認定就此難以和阿拉薩再次合作,但如果球隊已經擺出「我們確定失去阿拉薩」的態度,那就說明檯面下台灣籃球不同聯盟間的搶人,已經回到P. LEAGUE+第一季那個沒有選秀制度、全由自由市場行情決定的時候,原有的選秀規章形同虛設。
當然,我們可以想見,在執行長與代理執行長都因為場外事件而退出第一線的情況下,P. LEAGUE+看似形勢較弱,在兩聯盟的競爭中看起來落居下風,又或者說,各種傳言、各種討論中可能終究會往「有一天會朝合併方向努力」的兩個聯盟,如果如上季可以有各種跨聯盟的合約轉換、今年又出現這種挖角對方選秀狀元的操作模式,那或許兩聯盟之間的競爭或者資源互通,比現有情況想像的還要頻繁。
在兩聯盟尚未整合前,彼此的確有循各種模式競爭的可能,但要說狀元卻無法簽約這種全世界都少有的案例來看,說明阿拉薩一方對於選秀制度的遵循程度不如預期,也說明光是在台灣現狀就會讓外籍生這種特例面對不同資源的評估,若今天是本土球員,顯然在不同聯盟都要經過選秀途徑那自然公事公辦,頂多是兩個聯盟(甚至加上SBL)都報名選秀的球員若都被選上就有協調空間,但因為外籍生的特殊情況,若在其中一方須選秀、另外一方則是自由市場機制,那差距自然會出現。
glacier1943
說得直接一點, 這些球員不就是被 UBA, 鐵完, 屁加, SB 當免洗筷使用
說到鬼島規章制度, 甚麼! 居然會有不符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那就改到沒有不符規章制度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