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說林》有這麼一句話「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意思就是說,一個團隊、機構乃至國家,一定要定下規矩與守則,這樣執行的人才知道什麼可以做,那些行為必須避免甚至禁止,這樣大家做事才有方向與界線,如果有爭執要判定是非對錯也才有一個準則。
大至憲法、法律;小至店家的用餐規定與班規,只要處在這個框架內,就必須遵守,而且不管是否成文條列,都必須遵守且不得隨意改動。
這樣的精神,叫做「法治」;如果規矩可以隨時因人因地做出調整,無視原本訂定規則的目的與精神,只為了個體或小團隊的利益,這就是「人治」。
只要人治,一定是短多長空,而且那個「空」常在當初想像不到的地方兌現,甚至造成毀滅性的危機…..。
「草創」也知道要定規矩
在1988年,負責籌備職棒的洪騰勝在接受雜誌採訪時,就曾強調「我們必須建立起一個完整的(職棒)制度」,職棒推展委員會最初期的準備工作之一,是積極蒐集美日韓職業棒球資料,根據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等環境現況,提出職業棒球聯盟章程草案、職業球隊球員協約、契約草案等相關職棒法規。
不過,到底當時籌委會可以取得的資料有那些,現在已不可考,而且最重要的,這些法規都得「根據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等環境現況」做出「相對應的調整」。這也就表示,很多美日行之有年的制度,一旦引進台灣,非常可能出現「抄半套」的情況,甚至因為一知半解或刻意曲解成對資方有利,最後為了要解開這些束縛,花下的成本高的難以想像(代表作:二軍)
就筆者粗略的印象,韓國1982年成立職棒時,雖然賽制因應當時球員人數與票房考量,也採取上下半季制,但整個職棒的規章與制度,基本上都直接複製日本職棒,也是一開始就建立二軍制度。雖然這樣在初期經營的比台灣要辛苦許多,但在制度相對健全下,等環境跟上當初建構的制度後,就直接把台灣甩到看不見車尾燈,直至現在,韓國職棒的體制與相關產業,還是遠遠超過台灣甚多。或許當初制度規矩相對完善的建立,也減少了人治的干擾,創造了長期的優勢。
職棒籌備首要課題:保存業餘戰力
至於當時洪騰勝最重視的「規矩」,也是職棒最根本的要素:選手。
這裡得重複的跟讀者再說明一次,當時台灣球迷是「國際賽至上」,也就是能否獲得球迷的關注,國際賽的成績一直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很奇妙的,得先在國外打出成績,然後等年底在國內舉辦國際邀請賽時才能利用「年度大拜拜」讓球迷進場,也是棒協每年唯一可以賺錢的機會。
但問題來了,職棒開打後,一定會把整個80年代幫台灣棒球打天下的這批菁英球員全數網羅,而且職棒付給球員的薪水,雖然現在看起來根本是剝削勞工,但以當時而言,職棒給的底薪,已經遠遠高過台電合庫榮工給退伍球員的最頂薪,因此當時首先要建立的「規矩」,就是「讓業餘好手如何在職棒成立後,不會全數被職棒挖走,但仍保有國際賽的競爭力。」

現在的球迷,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要「保有業餘球員在國際賽的競爭力」,原因是:在1998年以前,職棒選手是不准打國際賽的。雖然奧會主席薩瑪朗奇為了讓奧運成為真正的最頂尖運動員的表現場域,從1992巴塞隆納奧運就開放職業選手參加。但保守的棒球卻死守的業餘的底線,堅持該屆還是只准許業餘選手-雖然連籃球都組成了以NBA超級球星為主體的「夢幻隊」,棒球依然故我-所以為了進軍奧運,雖然1990年職棒成立,台灣還是要保留一批好手留在業餘,不能全數為職棒所用。
為了完成這個目標,棒協這邊提出的是「重點培訓簽約選手」制度,簡而言之,就是把幾位重點核心球員,棒協在球員原屬球隊的薪水外,還有額外補貼(印象中就是職棒元年最高月薪八萬元),讓這位重點球員雖然留在業餘,但薪水實質比台灣的職棒球員更高。
筆者記得棒協用這項專案簽約的球員,有郭李建夫與江泰權(新聞說有三位,但第三位筆者忘了是誰),也因為有了比當時職棒球員更高的薪水,他們才願意留在業餘為爭取92奧運資格而努力。
Chaohong Cheng
果子大在上一篇提到原本答應要加盟中華職棒的長榮,因為張榮發反對職棒業餘「一元化領導」的體制而決定退出。看完這篇,突然可以理解當年張榮發為何會反對職棒業餘一元化領導的體制了。
因為仔細想想,中華職棒成立早年關於吸收業餘球員的相關規定之所以會這麼「奇葩」,除了當年主事者在相關規章制定上考慮不夠完善之外,還有一個根本原因就是職棒業餘一元化領導,導致中職為了遷就棒協,尤其是為了顧全棒協國際賽要維持住好成績的「業績需求」,因而不得不配合棒協自我設限。所以中華職棒早年才會有類似「滿24歲才准許打職棒」這種今天看來很不合理的奇葩規定,也才因此衍生出中華職棒底下各球團「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對抗這種奇葩規定想方設法鑽漏洞,導致之後挖人亂象一籮筐。只能說,當年張榮發反對職棒業餘一元化領導的體制,看來真的不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