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三篇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我想繼續和大家探討選手和經紀人之間的關係。
前一篇我提到經紀人和每個人一樣,不同的個性造成對選手事務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選手也是這樣,每個人重視的事情不同,對經紀人的操作手法自然會有不同的偏好或要求。
有的經紀人選擇低調軟性和球團私下商談,有商有量達到共識;有的則傾向強硬表態,據理力爭逼球團就範。
2013年陳偉殷宣布將經紀人由八方環球(Octagon)更換為柏拉斯 (Scott Boras)時,許多人認為如果陳偉殷赴美時是由柏拉斯議約,或許會機會更早赴美或簽下更好的合約。
之前我們討論了陳偉殷告別中日隊順利赴美的細節,也討論了柏拉斯操作陽耀勳衝撞軟銀鷹球團的不同作法;我的解讀是柏拉斯不可能讓陳偉殷提早三年赴美,也沒辦法造成雙方好聚好散的結局。
但是2011年如果是柏拉斯,有沒有可能幫陳偉殷簽下更好的大聯盟合約呢?
2011年球季結束後,自由球員市場上一共有34位先發投手,最後總共有29人和球團簽約,三份最大的合約分別是安納罕天使隊C. J. 威爾森(C. J. Wilson)的五年7,750萬、德州遊騎兵隊達比修有的六年6,000萬(不含入札金5,170萬)、以及佛羅里達馬林魚隊馬克伯利(Mark Buerhrle)的四年5,800萬。
和陳偉殷同樣是左投手的除了威爾森和伯利之外,還有洛杉磯道奇隊簽下的卡普瓦諾(Chris Capuano)、亞利桑那響尾蛇隊簽下的桑德斯(Joe Saunders)、匹茲堡海盜隊簽下的貝達德(Erik Bedard)、費城費城人隊簽下的威利斯(Dontrelle Willis) 、以及堪薩斯皇家隊簽下的陳用彩。
和陳偉殷同樣來自日本的除了入札的達比修有,和在美發展多年的黑田博樹之外,同樣是自由球員的有樂天金鷹的岩隈久志,以及軟銀鷹的和田毅;同樣左投的和田毅是陳偉殷最直接的競爭對手。
和田毅2011年的成績是16勝5敗1.51防禦率,略勝陳偉殷的8勝10敗2.68防禦率,投球局數和三振總數也略勝;但是和田毅年紀稍長,未來性不如陳偉殷。
先發投手市場競爭激烈,陳偉殷一開始只收到兩份合約,一份是巴爾的摩金鶯隊提出的三年900萬,另外一份則是芝加哥小熊隊提出的兩年300萬外加激勵獎金。
最後八方環球和陳偉殷同意與金鶯隊簽下的合約是三年1,133.8萬美金,這數字包括2015年若不續約的買斷金,但不包括2015年球團續約權的薪資:
簽約金 $25萬
2012薪水 $307.2萬
2013薪水 $357.2萬
2014薪水 $407.2萬
2015買斷金 $37.2萬 共 $1,133.8萬 平均每年 377.9萬
(2015 續約權 $4,750,000)
在金鶯隊宣佈2015年選擇與陳偉殷續約,扣除買斷金之後,陳偉殷這份合約變成四年1,571.6萬美金:
簽約金 $25萬
2012薪水 $307.2萬
2013薪水 $357.2萬
2014薪水 $407.2萬
2015 續約權 $475萬 共 $1,571.6萬 平均每年 392.9萬
以一般角度來看,『更好的合約』大概就是更高的薪水待遇;柏拉斯能不能拿到更好的合約?也許,但當年29位簽了約的先發投手中,最後只有18位拿到大聯盟合約;而包含陳偉殷在內,拿到複數年合約的只有8位。
Athrun
為什麼經紀公司要幫球員爭高薪呢?除了可以幫經紀公司提高知名度外,另一個理由應該就是仲介費了吧...
Weaver和Pedroia感覺就像NBA的Duncan啊。
文生大叔
我用Weaver和Pedroia做例子,是想說明選手必須知道自己想要的是甚麼,如果讓經紀人為了追求高薪而牽著鼻子走,很可能得不償失(第三篇有舉例)。
用NBA的Duncan是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