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運動協會是各國推展體育運動、促進全民參與以及發展競技運動不可或缺之要角。在這些非營利性質的體育運動組織當中,不但蘊藏豐富的人力資源,也透過網絡的建立,彼此分享資訊並創造社會資本。尤其對於我國處處受限的外交處境,這些非營利的單項運動協會成為我國對外接軌唯一的窗口,唯有透過這些單項運動協會的交流,才能突破種種外交上的限制,進行國際交流。由此可知,各單項運動協會對台灣而言更顯重要!
在此,我先簡述單項運動協會的組織架構。我國的單項運動協會與德國、日本及荷蘭一樣,屬於雙軌理事會之模式,由負責指導的理事會與負責監督的監事會組成。其他國家像美國與澳洲,只有一個叫做board(委員會)的組織,監督與控制所有協會的運作。理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根據我國內政部人團法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會人數為35人,理事會成員再選舉出理事長、副理事長等。最後,理事長會指派一名非理事成員擔任秘書長,負責協會的運作。若用公司比喻,理事會像是股東,理事長就是董事長,而秘書長則是執行長 (CEO) 。
然而,就我國法源依據而言,各單項運動協會隸屬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但在業務內容部分則接受教育部體育署的上級指導。就行政實務上,這樣的體制容易造成單項運動協會在監督與管理上,產生權責不清或角色混淆等缺失。此外,我國單項運動協會與其他民間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往往因為經費募集不易,造成營運狀況不佳、壓縮運動員權益、甚至成為地方爭取中央經費補助的魁儡。面對如此捉襟見肘的困境,若沒有良善的治理,將很難從根本改變現況。
所謂「治理」即是探討組織理事會與秘書處在制定規範與策略方向同時,評估組織績效與風險,並向利益關係人負責,進而透過資源交換及權力互賴關係,影響組織決策的一系列程序。這樣的定義其實相當學術,簡單來說,「治理」是較高層次的管理,強調的不僅是日常工作的規範,更是整個組織大方向的決定。然而,治理比管理更強調公共參與的精神,以及在權力與資源分配當中,必須對利益關係人負責 (這樣解釋有比較平易近人嗎?哈哈!)。根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於2008年訂定的良善治理準則當中,要求所有會員組織,也就是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 (一堆F開頭縮寫的組織) 例如FIFA、FIBA、FIVB之類的,必須要遵守幾點原則,以達成良善治理的目標。該原則包括:一、協會需有願景、使命及策略;二、協會須具備完整的結構、規範並遵守民主程序;三、協會要有高標準的誠信與道德;四、協會須有責信與透明度;五、協會的資源分配應遵守公平原則;六、協會需注意運動員涉入、參與以及照顧;最後第七點,協會必須維持自主權並和政府保持和諧關係。
上述看似理所當然的七點原則,在每個非營利組織當中,確有其落實之困難。且我必須強調,這些原則裡面包含許許多多細則,但這並不是法律,沒有強制性。僅能就道德層面給予規範,並盡量要求國際奧會下面的各項國際運動總會努力朝這個方面進行,因此,若要以如此高的標準看待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其結果大家應該可想而知。但是,我還是分別根據上述幾點,逐一檢視我國單項運動協會之落實情形。
一、協會需有願景、使命及策略
若你上各單項運動協會的官方網站,一定可以找到「關於X協」之類描述協會願景與使命的文字,然而,這些文字大多大同小異,要不是相當官方,要不就是冠冕堂皇的描述組織肩負推動該項運動之重責大任等,卻鮮少將協會的「策略」具體呈現出來。
因此,對於我國單項運動協會而言,光有願景是不夠的,若沒有具體策略,再遠大的願景都終將是願景,使命也未必能夠使命必達。
二、協會須具備完整的結構、規範並遵守民主程序
這裡的結構包含組織的法規、理事會機構、以及其他幹事部機構,而規範與民主程序則包含理事會成員的選舉、任期與連任、以及所有決策與投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等。照理說這些規範會放在「組織章程」當中,詳細訂定。若你在該項運動協會中可以找得到,那算你幸運,若找不到,很正常。可是,就算協會有公布組織章程,在執行與落實方面,也未必完全遵守組織章程。包含理事長的選舉、秘書長的聘任等等,其實只要是選舉,都不免有可以操作的空間。但這些操作未必對協會而言是不好的,因為畢竟協會不是營利單位,還是需要仰賴有背景、有後台的理事長,才能給予組織足夠的運作經費。所以,這不能怪單項運動協會不得不選出一個強而有力的理事長,應該怪單項運動協會不夠會行銷、拉贊助的能力不足。
Keng Sports - 滋事體大
單項協會必須要有責任!
做不好就要有被砍的風險,現在就是太安逸了,大頭們都覺得反正不會被拔、反正政府預算照給,就繼續爛下去!
獨排眾議
說得沒錯,所以選舉制度跟績效評估應該要共同實行,就像人民監督政府一般,做不好就換人做做看!
可惜這目前還存在於理想之中,所以好多協會都出現萬年秘書長這樣的情形,從不政黨輪替的欸! 哈哈...
Keng Sports - 滋事體大
選手教練都怕黑
不敢出來講話,運動越普及、越普遍,變成大眾運動的時候,就會有所改善了!目前全國的單項協會,田徑協會和鐵人三項協會是我看過至今比較有在推全民運動的單位,但其實都還是差強人意!
阿宏叔叔
美國的Board的意思就是委員會或者協會,在這跟作者分享一下。
獨排眾議
謝謝您的補充:)
Burtina
你好,我們是一群熱愛壁球的人。看到你的這一篇文章很有感。上個星期台灣舉辦亞洲盃國際壁球賽,發生了中華民國壁球協會不讓觀眾入席,僅有的60席座位全部保留給VIP!我們有在sportstv和其他媒體發文,希望可以獲得大眾的關注。我們認為這不是壁球單一項目的問題,而是政府單位在補助所有的協會都是一樣的態度:政府把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權利與資金便宜行事的委外。我們希望可以串連各個體育愛好者(受害者),整裡一下。準備下階段的工作內容:
1. 幫忙統整、簡述本事件始末,明確寫出台灣各項運動協會缺乏透明化與監督機制的結構問題癥結點以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已經有了),向立委提出要求相關機關至立法院報告。
2. 擴大連署範圍:到各運動領域尋找曾經發出類似抗議聲音的人,透過這些人,將這個議題擴大到其他運動類別。
所以,想和你聯繫。聊一聊對於現況的看法。如果方便的話,請與我聯繫。
獨排眾議
您好,不好意思我現在才看到您的留言。其實缺乏良善治理這個問題我想在台灣各項運動當中都普遍存在,尤其是我們這種比較冷門的運動,應該是難以發生。
目前我們排球圈已經有些人士在努力,希望可以有所突破。
但是我對於壁球不甚瞭解,不知道我有什麼可以幫上忙的地方嗎?
Kansai
在眾多檢討棒協的文章中,您這篇算是很有理性的探討,值得鼓勵。以下跟您分享一些想法。
要做到財務的公開透明,我想有必要釐清政府補助款的核銷科目問題。現實上,政府補助款有太多的科目限制,也就是說我必需支出的項目,可能無法列入核銷科目中,這種情況下,受補助單位要怎麼處理?這是彼此間睜一隻閉一隻眼的不公開秘密。但若帳目一攤在陽光下,絕對是受不起檢驗。
另外,這是民間組織,並沒有帳目對外公開的義務,就算是拿了政府補助款,他該負責的對象也是相對應的政府單位,該報告的款項也僅限於拿到的補助款。現在對棒協的檢討,太多是出於善意(或非善意)的想當然爾,放在現實狀況下恐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