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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愛有多強,恨就有多強:一部記述籃球場仇恨動員的紀錄片

用仇恨來動員,似乎永遠比以愛動員來得簡單,政治場域是如此──例如ISIS和台灣的洪素珠事件,運動場上亦復如此。球迷往往是因為愛某人某隊,所以自動的對他們的對手形成了仇恨意識,抑或很單純的不喜某人某隊而...

作者:hoopjunkie

jw0107

感謝您這篇文章, 勾起了許多回憶, 當年我曾親眼在電視機前目睹他絕殺Kentucky那球, 也替他一直未能在NBA打出名堂覺得可惜.

hoopjunkie

謝謝。親眼目睹The Shot的人應該都一輩子難忘...我也是

帶頭大哥

可惜的是他的生涯最高成就只有以"學生"身分入選夢幻一隊

文生大叔

這部30 for 30真的拍得很好,當年Duke最大的反差就是白人帥哥是中下階層出身,反而黑人帥哥是個貴族;加上校園又身處種族關西複雜的北卡州,這才造成了許多對Laettner的誤解。

影片中更強調的一點是,Laettner根本不介意被恨被討厭,他反而把這些當成他最大的動力,這是他了不起的地方。

hoopjunkie

一直覺得,談運動的主題要談到人心共鳴,就應該要超越運動本身,從其他視角去解讀和理解,我想本片作到了這些

icecubex

這部真的拍的很棒 !幾乎任何美國90年初期的籃球以及社會輪廓都描述到了 我是82年生 未能見證這歷史 但紀錄片讓我跟我太太看的是眼睛都停不下來,真推薦任何領域的人都可以欣賞這紀錄片!

Dexter

還記得大嘴巴爵士的名言,「雷特納和大鳥柏德唯一相似的地方,就是他們兩個都站著尿尿。」

hoopjunkie

XDD

用仇恨來動員,似乎永遠比以愛動員來得簡單,政治場域是如此──例如ISIS和台灣的洪素珠事件,運動場上亦復如此。球迷往往是因為愛某人某隊,所以自動的對他們的對手形成了仇恨意識,抑或很單純的不喜某人某隊而集結成群形成力量,嚴格來說,不算是被第三方動員出來。

身為一個80年代成長的老球迷,我很能了解那份仇恨是怎麼回事。當時如果有人喜歡湖人隊和魔術強森,那麼他幾乎就非得痛恨塞爾蒂克和大鳥柏德不可;同理,如果你喜歡喬丹和公牛,大概也會痛恨活塞和尼克。塞爾蒂克輸了一場球,爽度等同於湖人贏了一場,如果大鳥被對手守到只得9分,更是快樂得不得了,嘴上說不定還會說出「大鳥原本就是被高估的球員」這些話。那種與球員球隊共榮辱的感受,甚至到了每場季後賽之前會比球員還要緊張,經常希望大鳥柏德下樓梯跌斷腿、吃到不乾淨東西大烙賽的「病態」程度,實在是入戲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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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感覺有沒有錯誤,不過當代似乎這種仇恨減少了,或許是因為NBA球隊和球員之間的rivalry減少的緣故。球隊彼此間的競爭當然還是激烈,但是那種「東邪西毒」式的跨聯盟仇家,以及分區之間的世仇,感覺都不再那麼強烈。

最近看了一部ESPN在去年放映的「30 for 30」紀錄片,片名為「I hate Christian Laettner(我恨雷特納)」,主題就在談論這種球迷針對單一球員的愛恨情仇。此片的出發點很有趣,導演正是為竟然有這麼多球迷同時仇恨Laettner的現象感到興趣盎然,我對此片的喜愛,除了Laettner是我喜愛的球員,同時也是本片透過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從宏觀的角度去詮釋籃球場上的仇恨,很值得有興趣的人觀看思考。

Why Christian Laet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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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 Laettner這個名字,熟悉的人可能不會太多,年輕人聽過的勢必更少,因為他在NBA稱不上是知名球員,1992-2005的13年生涯中平均12.8分、6.7籃板,只有一次入選明星賽。平心而論,Laettner仍算得上水準以上的職業球員,但是因為他的大學籃球生涯太過於傑出,所以職業生涯反而顯得暗淡。

事實上,也正是因為大學時代的他太優秀,才製造出了這超乎想像的恨──恨到足以成就一部紀錄片的程度。因此,我們不能不舊事重提,了解Christian Laettner效力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時被稱為「美國大學籃球史上最佳球員」的四年生涯。

Laettner是白人,身高6呎11吋(另一說是七呎,但他不想被列為七呎所以少報一吋),體重235磅,出身紐約州水牛城(Buffalo)。投效杜克大學K教練旗下之後,四年都打進最後四強,同時在1991、1992年率杜克連霸,成為1970年代UCLA以來第一支衛冕軍。就獎項來看,他是1991年最後四強最傑出球員(MOP),1992年更是可怕,包辦ACC聯盟年度最佳球員、NCAA年度最佳球員、年度第一隊,同時獲選為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第一代夢幻隊中唯一的大學球員。他的32號球衣,在杜克退休。以一名大學籃球員而言,他的成就已經達到極緻,可說是連Michael Jordan、Kareem Abdul-Jabbar都無法達到的境界。

更令人不得不服氣的是,Laettner是大學籃球史上心臟最大顆、在關鍵時刻最致命的殺手。例行賽不談,光是在64強錦標賽,他就至少有兩場球的表現足以名留青史。一次是1990年大二的最後八強,他在終場前2.6秒投進致勝球,使杜克以79-78在延長賽中險勝康乃狄克。第二場更加經典,1992年同樣在最後八強對上肯塔基並打入延長賽,終場前2.1秒杜克落後一分,Grant Hill在後場發底線球,用手一拋球幾乎飛了快90呎到前場罰球線,Laettner接球後面對身後兩名肯塔基防守者,下球、轉身、跳投一氣呵成,終場哨音同時空心破網。這場球Laettner的績效是完美的投10中10、罰10中10,攻下31分,此役也被喻為是NCAA史上最偉大的一場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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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命的是,他是不折不扣的帥哥。口說無憑,有圖為證。又高又帥,又會打籃球,這無論在台灣或美國都是校園白馬王子的標準典型,面對這種人,我們這種又矮又醜,球技又很二百五的人瞬間成為酸民也是很正常,不打他都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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