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溜馬隊球星 Paul George 日前因為不滿吹判尺度,公開批評聯盟偏袒對手,溜馬隊教練 Nate McMillan 也力挺子弟兵,同樣重砲攻擊聯盟官方。今天聯盟祭出懲罰,兩人各被判罰 1.5 萬和 1 萬美金。
Paul George 對於被判罰款感到不解:
"Everything I said I would not take back. It was an opinion. And I got whacked for it."
「我說過的話不會收回,我發表看法,居然被聯盟打五十大板」
"whack"「重重地打」,遊樂場常見的「打地鼠遊戲」英文名稱是 "whack-a-mole"。
這次事件起因源自於週一的比賽,對手芝加哥公牛隊許多犯規沒有被吹,McMillan 說溜馬隊整隊只獲得 10 次罰球,而公牛隊主將 Jimmy Butler 一人就罰了 12 次,而反觀溜馬隊一哥 George 打了 39 分鐘卻只有 4 次罰球機會。
George 在週一賽後的激烈指控,是導致他被判罰款的主因,他抱怨裁判總是該吹未吹,一堆拉人犯規都視若無睹:
"Officials do it during games [saying], 'I missed that call, I missed this call. We're sorry. We're sorry.' It's getting repetitive."
「裁判在比賽中常說『我們漏吹這個,我們又漏吹那個,我們很抱歉』,一而再再而三地漏吹」
"miss a call"「漏判」,是「應該判而未判」,名詞則可以用 "non-call"「應該發生卻沒有發生的判決」。若是「誤判」名詞則是 "blown call"。常見的「爭議判決」是 "controversial call"。
例句:
"Tigers pitcher loses perfect game due to blown call."
「老虎隊投手因為誤判而失去了完全比賽」
【考考你】
下列哪一個字不能用在籃球裁判或棒球裁判?
a) referee
b) judge
c) umpire
d) official
George 言辭更犀利,認為聯盟根本是找溜馬隊的碴:
"Maybe the league has teams they like so they can give them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We're the little brother of the league."
「或許聯盟有特定偏好的隊伍,所以他們在不確定時姑且相信特定球隊。溜馬隊在聯盟就只是小咖而已」
"give someone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偏袒某一方」,"benefit" 有「優勢」、「好處」的意思。"little brother" 字面上是「小弟」,在這裡則引申為「屈居弱勢的一方」。相反地,"big brother" 則是「強勢的一方」,甚至會用來指「政府」或是「管理階層」。
你覺得 George 的批評有道理嗎?還是聯盟黑哨本來就少見多怪,球迷應該習以為常了呢?
原文
http://www.espn.com/…/nba-fines-paul-george-nate-mcmillan-i…
圖片來源
http://basketball.com.tr/…/india…/paul-george-mcmillana-ceza
Mittermeier
我看NBA超過20年了,我覺得裁判問題現在比過去要嚴重,過去裁判固然有像Tim Donaghy這種跟簽賭扯上關係的黑幕也有像Joey Crawford這種場上情緒管理不佳的案例(連坐在板凳席的TD也被吹哨)!
但整體而言,多數裁判還是能公正執法,80~90年代場上球員防守界線沒那麼嚴謹,彼此肢體動作也大,打架也不少,但場上裁判不至於連很明顯的違例"走步"或是"二次運球"都不吹的!
現在NBA裁判感覺那種配合聯盟炒作比賽的商業氛圍太重了,似乎每場大比賽都用"恐怖平衡"策略盡量讓比賽多出現一些尾聲高潮戲碼,要讓雙方多玩一些延長加時賽,刺激電視收視率(NBA的轉播收入是占聯盟比重收益很大的項目)! 場上很多明顯的"走步"或是"二次運球"幾乎都是睜隻眼閉隻眼能不吹就不吹的!
你光看"shaq at fool"的短片剪接就知道現在球員運球走步的狀況有多嚴重,而且不光是例行賽如此,季後賽也是如此,難怪有人會說看NBA籃球愈來愈像在看WWE的摔角,"真的很假~"
而且球員也經常因為性格而被"裁判給故意標籤化",像國王的中鋒表弟Cousins打球真的不髒,但場上的他就是常被裁判吹"技術犯規"設法讓他出場,這彷彿就是要把這個球員塑造成過去怒吼天尊Rasheed Wallace那樣的角色,試圖讓他扮演"籃球場上的大反派"!
NBA本來就是商業聯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把運動變成"電影"這樣的戲劇,真的是太過頭了,所謂"最後2分鐘裁判報告"也像是聯盟的遮羞布一樣,僅能遮遮掩掩一番,對現況毫無改善可言,因為誤判而輸球的結果不還是一樣要吞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