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球員(Designated Player)
新秀合約可以在合約最後一年開打前的暑假(詳細日期為當年度的7/1-10/31),談最多未來四年合約的展延,只有「一位」球員例外,稱為指定球員(Designated Player),一個隊伍隊上同時最多只能有一位指定球員,可以享有五年的延長合約。在這一位球員待在球員名單上的一天,球隊就不能再「簽」第二位指定球員,但可以透過交易再獲得最多「一位」別隊的指定球員。
舉例而言,灰狼Gorgui Dieng,16/17是他新秀合約的最後一年,灰狼趕在談判的最後一天,也就是2016/10/31和Dieng談定了一張17/18開始的4年/64M合約,理所當然地,灰狼並沒有把指定球員用在Dieng的身上。
第二例,雷霆在2011年把「指定球員」用在Russell Westbrook身上,談了一張12/13開始的5年/78.6M合約。雖然雷霆當時已經有簽下「五年」約的Kevin Durant,但因為正好這個規定是誕生在2011封館後新制定的CBA,KD適用的是2005的舊CBA,所以並不受影響。
受到影響的是雷霆未來想綁住的球星,最多只能簽四年或不得不交易,例如Victor Oladipo,4年/84M、Steven Adams,4年/100M、或是無緣的Harden。
2011到現在為止的「指定球員」列表:
球隊 | 指定球員 | 到期 |
Chicago | Derrick Rose | 2017 |
Oklahoma City | Russell Westbrook | 2017 |
Houston | James Harden | 2018 |
Indiana | Paul George | 2018 |
LA Clippers | Blake Griffin | 2018 |
Washington | John Wall | 2019 |
Cleveland | Kyrie Irving | 2020 |
Portland | Damian Lillard | 2021 |
New Orleans | Anthony Davis | 2021 |
再一個有趣的例子,說明此資格可以隨著交易移轉。在雷霆談好Westbrook的隔年馬上要面臨Harden的談約,或許是合約價碼不夠、或許是長度不夠(無法給五年),談判始終沒有共識。接下來就是大家熟悉的故事,雷霆在當年的10/27以Harden加配菜,和火箭交易,換來一老(Kevin Martin)一少(Jeremy Lamb)外帶三個選秀權。請注意我特地寫出來的日期,火箭也旋即在延長合約截止日(10/31)當天和Harden談好五年頂薪的新秀延長合約,Harden不落Westbrook之後,成為史上第三個指定球員。
Derrick Rose條款
新秀延長合約第一年的價碼可以是任何數字,上限是當年度薪資上限(salary cap)的25%(但又不是直接拿salary cap來用,而是一個大約是salary cap*0.94的數字,恕不贅述),每年加成的上限是7.5%。在達成下述條件之一,上限可達到salary cap的30%,俗稱Derrick Rose條款。
- NBA前三隊,兩次以上
- 明星賽「先發」,兩次以上
- 聯盟MVP,一次以上
指定球員一定要是頂薪25%,如果符合Derrick Rose條款,則頂薪可以選擇25-30%都可以。
舉例而言,Damian Lillard和Anthony Davis,同梯的兩人,是球隊理所當然的一哥,球隊的核心未來,兩人也在2015暑假簽下五年頂薪的延長合約,成為指定球員。兩人雖然都確定簽下頂薪,但合約總額在當下是不能確定的,一來當時不會知道16/17的salary cap(僅有個預估的數字),二來兩人都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拼Derrick Rose條款(剛好兩人都已經進過NBA前三隊一次)。
結果當年Lillard順利被選入NBA第二隊,達成Derrick Rose條款,Davis則無。Davis還是可以拿到頂薪salary cap的25%和每年7.5%的加成,Lillard談的頂薪是salary cap的27.5%和每年7.5%的加成。
數學時間
2016/17的salary cap為94.143M,頂薪的計算是用約94.143M*0.94,下表為計算過程。
Anthony Davis | Damian Lillard | |||
第一年 | 94.143*0.94*0.25 | 22.12M | 94.143*0.94*0.3 | 24.33M |
第二年 | 22.12*(1+7.5%) | 23.78M | 24.33*(1+7.5%) | 26.16M |
第三年 | 22.12*(1+7.5%*2) | 25.44M | 24.33*(1+7.5%*2) | 27.98M |
第四年 | 22.12*(1+7.5%*3) | 27.10M | 24.33*(1+7.5%*3) | 29.81M |
第五年 | 22.12*(1+7.5%*4) | 28.76M | 24.33*(1+7.5%*4) | 31.63M |
總額 | 127.2M | 139.9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