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總冠軍賽第一戰第三節,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意外地在前三節大幅領先,最高一度領先 25 分。Kawhi Leonard 在底線跳投,金州勇士隊 Zaza Pachulia 在 Leonard 落地前長腳一伸,讓 Leonard 腳踝翻船,也讓比賽翻盤。隨著馬刺隊主將受傷,勇士隊上演大逆轉,最終以 113 比 111 獲勝。
看了重播畫面後,不少人認為 Pachulia 是故意的,但 Leonard 卻大器地向媒體表示他覺得這是正當防守。雖然這個伸腳動作最後被判犯規,但這樣的情況卻遠比犯規更為嚴重。
《運動畫刊》的 Ben Golliver 提供一個不同角度,讓球迷去思考:
"The 'slide under' happens so often that players like Bruce Bowen and Dahntay Jones have been branded with scarlet letters for repeat offenses or high-profile incidents."
「像是 Bruce Bowen 和 Dahntay Jones 的『天殘腳』已經罄竹難書,惡意地讓明星球員受傷或阻斷二次進攻」
"slide under" 字面上是「滑到下面去」,其實就是把腳或是身體伸到跳躍球員下方,接近球迷常說的「天殘腳」。"slide" 也有「悄悄移動」的意思,用來指這些動作在第一時間並不容易被球員察覺,所以來不及做出反應。
文章中還用到台灣球迷常用的「坐飛機」說法,跟 "undercut" airborne shooter","airborne" 是「在空中飛行的」,"undercut " 則是「在下方暗中破壞」的意思,跟「坐飛機」的意思相近。而 "take flight"「搭飛機」則是用在球員「灌籃起飛」的時候。
像 Pachulia 這次的行為,Golliver 還用了許多詞來在文章中做變化,像是 "ankle-busting sniper"「腳踝狙擊手」、"sloppy footwork"「笨拙的腳步」讓 Leonard 降落時踩到他的腳。
當然你如果認為 Pachulia 打球很髒是蓄意傷害的話,也可以用 "cheap play"「卑劣的小動作」或是 "sucker punch"「來陰的」這兩個詞來形容。
Golliver 認為像是 Pachulia 這樣的動作無論是否故意,都應該至少判一級惡意犯規(flagrant foul 1),甚至是二級惡意犯規,直接驅逐出場,這樣才能有效嚇阻,避免類似坐飛機的悲劇再度發生。
恰巧美國職棒大聯盟最近也掀起惡意滑壘的討論,認為只要有機會傷害防守球員的滑壘都應該禁止,並且對於滑壘方有嚴格的罰則,不過對於「是否故意傷害對手」的尺度仍然難以拿捏。
站在保護選手、保護資產的角度來看,聯盟嚴格禁止蓄意傷害對手的行為勢在必行,畢竟球星受傷,是球員、球團和聯盟三輸的情況,絕對沒有人樂見。
原文 & 圖片來源
https://www.si.com/…/nba-playoffs-warriors-spurs-kawhi-leon…
bill3shen
不管它人怎麼說,請問;你認為呢?
伸腳「故意」讓雷納德踩到?
不管你要如何「slide under」,影片中Zaza在打球分秒必爭的時刻,眼不看、手在忙,還要能「故意的 slide under」,瞬間讓他人特定的腳踩在他腳背上,功夫之高豈非武林高手能飛天遁地般的利害?
看影片中2-4秒位置,Zaza 在防守Aldridge時的墊步,對比防守Leonard時的墊步,哪一點能看出是故意的?
受傷誰都不願意,但「故意」則不可原諒,著墨在令他人受傷的行為方式上,無助於「故意」的認定。
我想知道故意之證據,否則只是愛馬刺的人眼盲心盲,波波自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