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其中揭櫫身心障礙者具有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
而在我國,身心障礙參與運動風氣已漸蓬勃,各項政府與民間計畫也陸續推出,
但您有想過身心障礙者參與競技運動需要注意關鍵為何?
讓我們一起從《沒有意外的冠軍》-加拿大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發展模式來探討吧!
《點選上方連結看看加拿大的作法,詳細資料如上方文章提供之連結》
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一般選手訓練都需要運科系統強力的支援與輔助
2019視障T12男子組挪威選手Kashafali, Salum Ageze
跑出100公尺10.44秒的成績
影響身心障礙運動員之LTAD 10大關鍵因素
1. 卓越需要時間
運動員基本上需要超過10年共10,000小時的訓練來達到巔峰,身心障礙運動員亦同,所有的成功並非一蹴可幾,且須關注以下重點:
- 並非所有運動員都選擇追求菁英表現:運動員參與運動的主要動機可能與追求高水平表現及獎牌無關,部分運動員反而著重在身體健康和社會參與的價值。因此,運動員達到菁英表現所需的訓練時間長度可能會因運動或活動項目,以及每個人的目標不同而有所不同。
- 以先天或後天造成的身心障礙運動員的狀況來說,可能也會因為失能的性質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對後天造成身心障礙的個人來說,他們失能前期的運動經歷和專業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是影響其表現的因素。
2. 身體素養
不論是否有身心障礙,每個人都需要在寓教於「樂」中奠定身體活動基礎及運動技能(即是身體素養)。理想上,要在青春期以前從玩樂中習得這些基礎技能,但有些身心障礙者可能無法在青春期之前,從玩樂中學習基礎技能和身體素養。所以為身心障礙運動員提供運動和身體活動的指導者,都需要考慮設計運動計畫和調整訓練體系的走向,讓身心障礙者能夠有穩固的身體素養,以建構其競技表現的基礎。
身心障礙的兒童可能有以下原因,難以從玩樂中學習基礎移動和運動技能:
- 家長未取得相關資訊,以鼓勵他們為孩子報名有趣又安全的運動及活動課程。
- 適性的身體教育在學校體系中未完善發展。
- 有些教練和計畫不歡迎身心障礙學童參加活動,因為他們缺乏如何協助身障者的知識。
- 接納身心障礙者參與團體活動需要創意,從中練習好玩的基礎技能,以及發展身體素養。
- 活動教練或指導者並未具備指導身心障礙特定的知識或訓練。
身心障礙兒童所需的身體素養技能會依據他們失能的性質與程度而有所不同, 其可能也會需要訓練和練習如何有效使用輔助性裝置,或視他們失能的性質,與如需要配合視力正常引導的跑者等訓練、競爭夥伴一同努力。
後天造成之身心障礙者可能需要學習新的身體素養技能,像是自己推輪椅、使用義肢,或習慣移動範圍有限制。即使這些人可能是成人,重要的是他們學習這些新的移動方式和運動技能的基礎,有助於他們參與廣泛的運動及娛樂活動。
3. 專項(精)訓練
加拿大身障競技運動培訓系統認為,身心障礙者參與專項訓練的時間,應晚於一般選手,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造成之身體、智能或知覺障礙的兒童,皆在他們自己選擇要專精何種運動前,應接觸完整的基礎技能;同樣地,後天造成的身心障礙成年者應在專精某運動前,嫻熟新的身體素養。
4. 年齡因素
有些先天性身心障礙會影響童年、青春期的發展,和青春期的時機,但我們需要更多研究來完全了解影響發展的層面。例如,脊柱裂的兒童會比同儕還早進入青春期,而智能障礙者通常會較早進入、但較晚結束其青春期。因為這些影響青春期時機的變數,可訓練性的敏感期可能會發生在不同的年齡,心理年齡和情緒年齡也可能會大幅變動。雖然青春期的時機可能不一樣,青少年所經歷的發展順序通常類似,這樣的一致性代表教練需把目光放遠,跳脫運動員的自然年齡增長。
5. 可訓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