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樂天、兄弟再次交手。三局上,廖健富執行短打,兄弟投手羅傑斯下丘接到球後快速傳向一壘,球卻砸在廖健富後腦,當場倒地不起,兄弟抗議廖健富跑在線內為妨礙守備,激烈的抗議讓比賽暫停了好一段時間,先發投手羅傑斯也因為不當抗議遭到驅逐出場,究竟甚麼是三呎線?妨礙守備又該怎麼認定?透過規則我們一起來了解。
比賽來到三局上,樂天攻佔一、二壘,廖健富執行短打戰術,羅傑斯在接到球後轉身將球甩向一壘,但是卻砸在了廖健富的後腦,廖建富當場倒地不起,此時兄弟的總教練丘昌榮向裁判抗議這是一次妨礙守備,緊接著兄弟教練團也全走到了場上,裁判費了好一番功夫才將場上狀況緩和了下來,沒想到羅傑斯在退場後又向主審吳家維碎念,在經過警告後遭到驅逐出場,場面再次火爆了起來。
(圖片來源:兄弟Fans Club)
(羅傑斯砸中廖建富後腦影片)
首先,在看規則前讓我們來認識何謂三呎線區:
一壘的三呎線與壘間的不同,是一個真實有形有框架的區域,本壘到一壘之間的壘距為90英呎(27.43公尺),到達一半時在界外區會有另外一條線與壘線間隔有三英呎(90公分)的距離,將這兩條線框起來就是我們俗稱的三呎線。
如下圖的黃線區域:
在認識完三呎線區後,透過規則讓我們了解在這個範圍內什麼可以做、甚麼不能做:
棒球規則5.09 出局 Making an Out:
(11)跑在本壘與一壘之間的後半段,跑出三呎線外側(Right of the three foot line)或跑入界外線內側(Left of the foul line),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此時為比賽停止球。
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而跑出三呎線外側或跑入界外線內側時,不視為妨礙。【5.09(a)(11)原註】(原6.05(k)原註)
三呎區之形成應包括三呎線在內,跑壘員之兩腳須在三呎區內或形成三呎區之線上。
擊球跑壘員為達觸及一壘之目的,得允許其於接近一壘最後一個跨步之距離前或滑壘前,跨出三呎線。註:日職有明文規定傳球路線必須於本壘紅土區才有妨礙,台灣則由裁判主觀判定,大部分於本壘周圍以及一壘邊線。
Q:甚麼樣子算是跑在三呎線之上呢?
A:現階段台灣的認定是只要腳踩在線上就認定跑在三呎線上,是合法的。
Q:三呎線前面的那一段是可以踩在裡面的嗎?
A:是可以的,這個區域是讓跑者揮完棒以後緩衝用,尤其右打者擊完球後直線衝刺可能就會跑進界內,因此在這個區域是合法的。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當時的畫面(採用的是本壘後方攝影機視角):
廖健富執行短打後,在尚未進到三呎線區之前左腳就已經跑在了線上。
在跑進三呎線區後,右腳下腳的地方是壘線邊。
羅傑斯在傳球時廖健富的左腳落腳點也仍然在壘線上。
當球砸到廖健富時他的左腳落腳點開始向內偏移,但是還是看的到地上微微的白粉飛揚。
那妨礙守備的時間點該怎麼認定呢?
在他產生妨礙時的相對位置來認定,從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到,廖健富從一開始的跑壘左腳就踩在線上,並且一路到了距離壘包1~2步時才開始有向內的動作,這個時後他才被球打到產生了妨礙,但是他的相對位置來講可以呼應規則原註的後半段擊球跑壘員為達觸及一壘之目的,得允許其於接近一壘最後一個跨步之距離前或滑壘前,跨出三呎線。
所以可以認定這不是一次妨礙守備。
透過影片讓我們再看一次:
Q:如果是妨礙守備會由誰判決呢?
A:妨礙守備會由站在壘線上的主審判決。
主審在面對短打時會先宣判界、內外,接著會站到一壘壘線上注意跑者是否有妨礙守備的行為發生,當主審認定妨礙產生時會立即宣布比賽暫停,並宣告打者出局,壘上跑者回到原壘。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中華職棒近年來的妨礙守備判例:
2016年7月24日,同樣是這個組合,樂天的前身Lamigo,陳俊秀突襲短打在一壘前遭到傳球擊中,裁判認定陳俊秀並不是到一壘前才向界內靠,而是跑壘路線就在界內區,遭判出局。
林裕雄
爪迷說,跑在線上只要球砸到跑壘員身上,就是妨礙守備,懂嗎??
規則裁判什麼的都不需要,只有爪迷才是規則,不利於他們判決就是猿夢
CCC
發生這事,每隊球迷都會這樣的反應啊~很正常
楊明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1b1QMzAX34
想請教您這個play 您感覺有防礙守備嗎?
Carter Lee
一壘這個方向的妨礙守備還必須考慮到傳球路徑,日本職棒有明文註記傳球路線必須在本壘紅土區域以及一壘邊線才有妨礙,中華職棒雖然沒有明文說,但是區域也大約在本壘周圍以及一壘線邊。
對於這個判決來講,我認為傳球路徑並沒有跟跑者有太多的妨礙因果,縱使跑者有跑在線內,應該認定是投手自己的失誤。
LooHo
我想這位作者應該是想要當裁判吧
建議作者還是可以參考英文的文章
今天的情況應該是要引用5.09(a)(11)的狀況
(11) In running the last half of the distance from home base to first base, while the ball is being fielded to first base, he runs outside (to the right of ) the three-foot line, or inside (to the left of ) the foul line, and in the umpire’s judgment in so doing interferes with the fielder taking the throw at first base, in which case the ball is dead; except that he may run outside (to the right of ) the three-foot line or inside (to the left of ) the foul line to avoid a fielder attempting to field a batted ball;
補充說明:
Rule 5.09(a)(11) Comment: The lines marking the three-foot lane are a part of that lane and a batter-runner is required to have both feet within the three-foot lane or on the lines marking the lane. The batter-runner is permitted to exit the threefoot lane by means of a step, stride, reach or slide in the immediate vicinity of first base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touching first base.
綜合上述條文,也就是說 除了最後一步(現在實際執行上為最後兩步 包含踩壘的那步)
兩隻腳必須在三尺線之內。
觀察影片,廖選手在進入三尺線範圍之後,左腳都是踩在線上。
同時,最後的六步,左腳倒數第一步是在線內(允許)
倒數第三步也是在線內(不允許)
倒數第五步也是在線上偏內(因為紅土揚起比例高於白灰) (不允許)
所以依照規定 應該是要判出局。
這次的引用,也與防礙守備無關。完全是跑壘規定的引用。
棒球規則與西方英美系法律概念息息相關,因此建議引用適當的條文並了解法律的源起。
dodolings1219
想請教卡特大大,依據文中彭政閔跑壘的照片來詢問👈
我所理解三呎線的其中一部分,是守備員進行觸殺時,雙手展開之最大範圍。若跑者刻意閃躲,超過這個範圍,則會被判定違反三呎線規則、出局。
問題如下👇
若投手接完球之後,準備向恰恰進行觸殺時(手已延展到極限),恰恰也有做出閃躲的動作。
但,恰恰仍跑在壘線到三呎線的黃色範圍間,那有違反三呎線的規則嗎?
有勞大大解答,感謝🙏🙏
Carter Lee
要先了解一件事情
一壘的"三呎線區" 跟所謂的觸殺"三呎線"不是同樣的東西。
基本上可以用認定的方法剛好是因為地上就是三呎線區,如果彭政閔閃出去那個區域就可以判定離開三呎線出局,在區域內則還可以算沒事。
但是觸殺的三呎線還是要看相對位置來定,如果他本來跑得很內側,那閃躲太遠也是會被判三呎線出局的。
有沒有違反觸殺三呎線是裁判的認定,只是因為地上剛好是一壘的三呎線區,有個方便的目標。
這兩個東西是不一樣的。
dodolings1219
原來需要拆開來看,感謝細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