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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體育改革然後呢?二、教育部體育署及其附隨組織

透過此次球學聯盟以及高中體總因HBL的議題槓上,來探討我國近年來的體育改革相關議題,包含「法規(國民體育法、人民團體法、民法)」、「主管機關及其附隨組織」、「教育與產業的衝突」、「疫情對產業和勞權的影響」等四個面向。

作者:亞倫

延續著上一篇的話題,體育改革希望改善的一大要點是全民參與協會運營,然而從中的困難點還是在法規與實踐上的落差,再加上這些相關協會還真的是很多,高中體總只是其中一個協會而已。筆者希望透過這篇簡略地介紹這些體育協會到底跟球學聯盟想要談的運動產業有多少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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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性質的體育總會

下面將說明的是由教育部體育署與高中、大學一同經營的半官方體育組織,也就是「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簡稱:高中體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簡稱:大專體總),從他們的官網上就不難看出都是由全台各地的教育工作者所集結而成,相關賽事與活動配合我國政策發展、學生的升學以及職涯路徑。所以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HBL)要商業化這件事情若只是因為人氣高、有商業模型可以操作,事實上就和原本的設立宗旨相違背,且營運這兩項協會的理、監事主要經驗都在杏壇服務,要他們了解運動產業以及商業操作也有些妄想。

高中體總第五屆(現任)理事名單
圖片來源:高中體總官網
高中體總第五屆(現任)監事名單
圖片來源:高中體總官網
大專體總第九屆(現任)理監事名單
圖片來源:筆者自行排版(參考大專體總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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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體總第九屆(現任)理監事名單
圖片來源:筆者自行排版(參考大專體總官網)

以往體育圈習慣拿教育部的補助款做事、辦活動,當這些補助款拿習慣了就像毒藥一般,如果初期沒辦法逐漸降低對補助的依賴,後續如果體育署減少補助或是斷糧時,這些協會的運營近乎出現問題,甚至一開始就領全額補助的會直接無法運作。題外話,筆者經查詢後發現高中體總尚未向法院申請為社團法人,大專體總的理事長現今也是連任兩次(第三任)的狀態,或許因為章程將任期改制所以可以連任,法人登記上還在第七屆的名單尚未變更登記。

高中體總尚未完成法人登記,查不到記錄
圖片來源:截圖自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資料公告
理事長可以連當三任?
圖片來源:截圖自大專體總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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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奧、亞運相關的各單項協會

「今年全民運、明年全運會」筆者一開始還以為在繞口令,後來才知道說全國運動會(簡稱全國運,以奧、亞運項目賽事為主)和全民運動會(簡稱全民運,以非奧、亞運項目賽事為主)是輪流舉辦,兩項賽事皆由教育部體育署的業務項目,透過輪流辦理的方式促進我國不同運動項目的發展(2020年全民運在花蓮、2021年全運會在新北)。

 

筆者找了很多圖片還是找不到今年全民運的主視覺宣傳
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接續來談我國的奧、亞運和國際接洽的窗口:「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早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為我國體育運動的組織,也包含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後因退出聯合國之後,分成下列兩個組織:

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簡稱:中華體總,前身為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以國內運動推廣與區域性運動會等賽事為其業務項目。

2.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處理我國在奧、亞運等國際體育賽事的聯繫工作,並加強與國際奧會及國內外各運動團體聯繫,維護奧林匹克之名稱、標誌及會徽。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參加奧運及國際體育賽事時,使用「中華臺北」做為參賽代表團的名稱。

然而中華體總雖有登記為社團法人,但筆者查詢的結果仍在民國80年代未更新,不知現在是否還有在運作?還是被其他協會稀釋其功能?又或者是如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變成官方的機構由教育部體育署掌握?能獲取的資訊有限。

中華體總法人變更登記資料停留在民國80年
圖片來源:截圖自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資料公告

在全國性的協會當中,回到讀者們最熟悉的單項協會啦,舉凡中華民國開頭的XX總會,包括棒球、籃球、排球、足球、羽球、網球、跆拳道等等都在這裡,而這種單項協會正是前一篇「體育改革然後呢?一、談體育改革前必須知道的法規」裡頭當中國體法想要改革的目標之一,因為長期以來這些單項協會被該項的體育人士給把持,因為改選、利益糾紛、財務狀況等事件上新聞也都是這些協會(甚至被網友戲稱「邪會」),如何擴大非圈內人參與其中也是國體法立法的初衷,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除了交換會員人頭、帳務不清的情況有被抓出來之外,可惜以目前國體法立法至今已三年近乎與往常無異。下一段要提到的各縣市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的連結(也可以說是體育圈的地方派系)並沒有在當時國體法的立法中被羅列,那一波體育改革近乎是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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