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意指從根本上整頓,從起源上整理,找出問題,徹底解決。
今天我們不談球的形狀,也不談個案問題,經過這幾天接二連三的風波,看得我頭上已經不只滿是霧水,根本猶如晴天霹靂,中職從聯盟到裁判的各種判決和解釋說明,完全顛覆我對「波西條款」的認知。或許,誠如大家常說的名言:中職有中職的玩法…!但我們總該搞清楚事情的原則和道理。

沒有刻意影射「球的形狀」,只是不談個案,只好隨便找張圖…
這幾天的個案我想大家都再清楚不過了,我們就不再累述,直接進入主題,從波西條款的根本起源來看看這個條款到底是長什麼樣子:
一、保護捕手還是保護跑者?
美國職棒大聯盟於2014年修訂了一條本壘防衝撞條款,導因於2011年巨人隊捕手波西(Buster Poesy)在與馬林魚對戰時一次本壘攻防戰中,被衝回本壘的庫辛斯(Scott Cousins)撞擊嚴重受傷,故被稱為「波西條款」。隔年(2015)韓國職棒引進實施,2016年日本職棒及台灣的中華職棒也都跟進…
所以這個條款最根本的出發點是要保護捕手還是保護跑者?還需要多說嗎?
甚至還有「基本精神是如果是safe,就沒有本壘衝撞、阻擋的問題,如果是out才會有阻擋的問題…」(引述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中職/本壘攻防怎麼判?聯盟定調本季先照補述3.25走】)的說法出現,這不是變成「保護跑者」了嗎?這不叫本末倒置什麼才叫本末倒置?
所以我們回到2011年發生的悲劇 MLB 現場…
當時波西受到庫辛斯的猛烈撞擊之後倒地受傷,球當然也脫手,庫辛斯顯然可以「安全回壘得分」,照現今中職的標準:SAFE!所以…沒有本壘衝撞、阻擋的問題!(???)
(我想問問運動視界總編輯,在文章中能上黑人問號的 KUSO 圖嗎?)
開頭我就強調過,我們不談形狀、不談個案,只看原則和道理,所以我只是卑微的想提醒中職聯盟和裁判波西條款的這個第一最高指導原則:保護捕手!保護捕手!保護捕手!
因為真的很重要,所以照規矩要寫三遍!
因為波西條款最高指導原則就是保護捕手,不讓跑者有機會對捕手做無謂的衝撞,在賦予捕手如此至高無上的保護光環之後,當然必須有所限制,否則捕手只要整個人趴在本壘板上,反正你跑者不能來碰我,那大家就永遠 0:0 就好。所以才有接下來的各種規定和限制,例如:捕手(或其他防守者)未持球時不能佔據跑壘線…
在我的想像中,依照波西條款最高的立意原則來看,實施後可能發生的爭議應該是許多「安全回壘得分」的PLAY之中,因為個別狀況被裁判認定有違規衝撞捕手的情形或意圖,判定得分無效,OUT!但事實似乎完全相反?甚至還會有「如果是 safe,就沒有本壘衝撞、阻擋的問題」這種說法的出現?這是什麼道理,是不是值得聯盟和球迷深思?
二、「讓出本壘板」?
我真的不記得這句話是從何開始的,從波西條款實施之後?可是波西條款的重點根本和有沒有讓出本壘板完全無關啊!
文生大叔的好文:[WIT] 球大概不是圓的,但聯盟可能是猴子的 2020週記之38 中有舉證:波西條款完全沒有「不能封壘」的問題,重點關鍵是在「是否持球」!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個條款進到中職之後,「讓出本壘板」變成重點了,每次有本壘衝撞爭議時,大家討論的都是「是否有讓出本壘板」。(???)
(請問運動視界總編輯,在文章中到底能不能上黑人問號的KUSO圖?)
本站專業作者 Carter Lee 也從規則的角度相當精闢的分析了這幾天的兩個判例,但是其中一個觀點我個人有點不同意見,我一直認為:根據波西條款的原則,捕手是否成立違規阻擋的關鍵,從來就不是在衝撞當下的位置,而是在「接球的位置」!當捕手接到球之後,就被賦予了至高無上的保護光環,他愛趴在本壘板上也是他的權利!但是,未持球前,就必須完全讓出跑壘線(不只是讓出本壘板而已,沒有什麼跑者可以飛過去得分這種玩意兒)…
大艦巨砲主義萬歲!
臺灣當初引進這條款的時候加上了一個「跑者要有safe的空間才會啟動本條款」然後就變成保護跑者條款了,只能說一句「諸葛村夫你……」
康士坦丁
所以「正本清源」這位日本朋友到底說了什麼? XD
達爾文的冰原狼
推這篇,我也覺得關鍵是在捕手是否持球,但聯盟針對陳家駒和林泓育這兩個play的解釋,卻是以「手套觸殺」跟「跑者撞到捕手」的時間點先後來做判斷。這完全忽視了陳家駒接到球前有讓出路徑,林泓育接到球之前就封住進壘路徑這個明顯的事實,我認為根本搞錯了重點。
達爾文的冰原狼
如果林泓育也是接到球之後再移動到壘線上觸殺,那這樣判我沒意見,但既然還沒接到球就封住進壘路線,這就是典型的波西法則該抓的case啊,聯盟到底在搞什麼?
康士坦丁
是不是?其實沒想像中複雜啊!
其實任何規則難免會有爭議,但中職現在很多爭議都很莫名其妙,明明就很單純的PLAY也能搞成這樣……
達爾文的冰原狼
聯盟根本越解釋越亂,依林泓育這個play跟聯盟賽後的解釋,那捕手以後根本從頭到尾都不用讓開進壘路徑。
想想看,捕手一開始就卡死進壘路徑,球早到我就可以先觸殺再碰撞,OUT成立。跑者早到我就先碰撞再觸殺,雖然可能被判阻擋,但我不擋跑者也會SAFE,擋了還有機會。
這不是完完全全違反波西法則的原意嗎??聯盟不依據接球前位置判決就會變這樣啊(崩潰
康士坦丁
然後跑者也是,有衝有機會,有撞有可能……
大家撞起來!XD
達爾文的冰原狼
@康士坦丁
波西條款變獵殺波西條款,偉哉中職!
康士坦丁
笑死!
但這名稱聽起來很威!XD
fb - Dora Yu
@達爾文的冰原狼
本來不以持球看,跑者也是有撞有機會啊!
球掉了,只有OUT才有衝撞問題是吧!
那撞掉了就是safe,此時不把捕手撞飛更待何時?
康士坦丁
是啊!
所以…那個「SAFE時沒有衝撞問題…只有OUT時才有撞衝問題…」的原則,這根本就是亂搞到極點
fb - 火球
以後有本壘攻防戰大家乾脆紳士點,猜拳解決吧(暈
康士坦丁
猜輸是要乾杯還是……? XD
吳家榮
划野球拳..輸的脫一件....^_^
康士坦丁
嗯……女性球迷有福了
(//∇//)
Tomy
球員還需要上場,派啦啦隊代表才不會延誤球賽時間…
康士坦丁
有理!這我贊同
以上言論不代表運動視界立場 XD
fb - Stephen Chen
幫捕手多加十倍的保險,撞傷捕手的禁賽十場,直接取消波西條款吧⋯
康士坦丁
那個受益人要寫誰?
(劃錯重點?XD )
達爾文的冰原狼
這不就變成名副其實的野球ㄑㄩㄢ......
康士坦丁
噓~(羞)
(//∇//)
Melody Huang
我懷疑你們都在開車(X
佳偉
可以說:請還我黃鎮台會長嗎?
其實,這兩次我都覺得是Out,波西條款應該在於 真的有人看起故意衝撞捕手再拿出來懲罰的!
park15
本來就是出局了,中職硬要拿一個大聯盟內規來限制自己,中職捕手風險跟大聯盟比起來差那麼多,強烈建議取消本壘衝撞規定。
康士坦丁
真的!
等真的有人惡意衝撞捕手時再拿出來好好的用吧
Melody Huang
迷因圖嗎?上,都上!
我都貼過「抱歉,有錢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的」了
康士坦丁
哈!還是正經點好了
fb - 火球
以前我以為會變天技能只有紅中,現在嘛…是聯盟還是龍貓不好說
蔡忠憲
龍貓有無限技能😆
康士坦丁
嗯嗯…
挑戰是有限的…
抗議是………XD
fb - 火球
@康士坦丁
教練替球員爭取權益本沒錯,但咱們也都知道抗議就只是抗議XD除非像諸葛紅中拿規則讓裁判改判。為啥現在很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fb - Dora Yu
本來就是啊!還有專業作者把進壘等同於滑壘,說開始滑壘才有阻擋問題,笑死人了!他是沒看過有人不滑壘就衝本壘的嗎?
康士坦丁
這種界定法真的很怪異…
啞巴吃黃蓮
推這篇,我以為波西條款的精神是保護捕手避免衝撞,可是從聯盟引進條款後,我從來沒看懂過到底要怎麼判
康士坦丁
謝謝賞光!
不嫌棄請幫忙推廣正確觀念!
21號
條款補述似乎互相抵觸,就看引用哪一條.
自己推測….. 聯盟要捕手接球的站位在本壘板前, 如果在此站位移位接球影響跑壘員都可以從寬認定未阻擋.
如果捕手站位在本壘後方,就會以跑壘員有利的條款來判決.
另外,主審並沒有判阻擋的權限. 有球評就說那乾脆腳直接擋住就好,至少也可以用掉對方一次電視輔助的權利.
但無上限的聯盟不知道還會不會有更驚人的解釋
康士坦丁
是啊!主審不能判……這一點我也是聽得一頭霧水,
明明白白的棒球規則,但是裁判不能判?
這是哪門子的棒球規則?
像您說的,那每一個PLAY都擋好擋滿啊,
再誇張一點,沒接到球也要硬擋(玩相撲?),擋到球傳回來為止……
反正主審不能判嘛!
每場最多失2分……
(呃……HR和滿壘四死球擠分擋不住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