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好球帶,我們最常罵的可能就是好球帶了。「這個裁判的好球帶未免也太小了吧?」、「外角海再現…」、「簡直變形蟲…」,但是只要對雙方投手的好球帶都有一致性,那也就僅止於個人「看了很不爽」而已。你不要說「變形」就沒有「一致性」喔,有些裁判的好球帶即便是會「變形」,他也是有個「一致的變形規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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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中職有中職的玩法」,那麼也請給我們一個「一致性的中職玩法」,可以嗎?
今天,我誠摯的請大家拋開球隊色彩、恩怨情仇、棒球形狀…,單純的回歸到問題的根源,不要陷入猿夢、識象、邦忙、獅捨的情緒漩渦之中,這對任何人都不會有好處,套句知名作家活力熊的說法:身為這個聯盟的一份子,如果這個聯盟真的那麼一文不值,那麼你自己又能好到哪裏去?
坦白說,不管是以前的 Lamigo 還是現在的樂天(還有其他任何一隊),受到過的不利判決哪一隊有少過?(以下不開放大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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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聯盟也好好的檢討一下波西條款的原則問題、實施辦法和細則。
然後好好省思一下:台灣真的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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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請給我們一致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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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 球大概不是圓的,但聯盟可能是猴子的 2020週記之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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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攝影師沙拉:winkle 一瞬之光
大艦巨砲主義萬歲!
臺灣當初引進這條款的時候加上了一個「跑者要有safe的空間才會啟動本條款」然後就變成保護跑者條款了,只能說一句「諸葛村夫你……」
康士坦丁
所以「正本清源」這位日本朋友到底說了什麼? XD
達爾文的冰原狼
推這篇,我也覺得關鍵是在捕手是否持球,但聯盟針對陳家駒和林泓育這兩個play的解釋,卻是以「手套觸殺」跟「跑者撞到捕手」的時間點先後來做判斷。這完全忽視了陳家駒接到球前有讓出路徑,林泓育接到球之前就封住進壘路徑這個明顯的事實,我認為根本搞錯了重點。
達爾文的冰原狼
如果林泓育也是接到球之後再移動到壘線上觸殺,那這樣判我沒意見,但既然還沒接到球就封住進壘路線,這就是典型的波西法則該抓的case啊,聯盟到底在搞什麼?
康士坦丁
是不是?其實沒想像中複雜啊!
其實任何規則難免會有爭議,但中職現在很多爭議都很莫名其妙,明明就很單純的PLAY也能搞成這樣……
達爾文的冰原狼
聯盟根本越解釋越亂,依林泓育這個play跟聯盟賽後的解釋,那捕手以後根本從頭到尾都不用讓開進壘路徑。
想想看,捕手一開始就卡死進壘路徑,球早到我就可以先觸殺再碰撞,OUT成立。跑者早到我就先碰撞再觸殺,雖然可能被判阻擋,但我不擋跑者也會SAFE,擋了還有機會。
這不是完完全全違反波西法則的原意嗎??聯盟不依據接球前位置判決就會變這樣啊(崩潰
康士坦丁
然後跑者也是,有衝有機會,有撞有可能……
大家撞起來!XD
達爾文的冰原狼
@康士坦丁
波西條款變獵殺波西條款,偉哉中職!
康士坦丁
笑死!
但這名稱聽起來很威!XD
fb - Dora Yu
@達爾文的冰原狼
本來不以持球看,跑者也是有撞有機會啊!
球掉了,只有OUT才有衝撞問題是吧!
那撞掉了就是safe,此時不把捕手撞飛更待何時?
康士坦丁
是啊!
所以…那個「SAFE時沒有衝撞問題…只有OUT時才有撞衝問題…」的原則,這根本就是亂搞到極點
fb - 火球
以後有本壘攻防戰大家乾脆紳士點,猜拳解決吧(暈
康士坦丁
猜輸是要乾杯還是……? XD
吳家榮
划野球拳..輸的脫一件....^_^
康士坦丁
嗯……女性球迷有福了
(//∇//)
Tomy
球員還需要上場,派啦啦隊代表才不會延誤球賽時間…
康士坦丁
有理!這我贊同
以上言論不代表運動視界立場 XD
fb - Stephen Chen
幫捕手多加十倍的保險,撞傷捕手的禁賽十場,直接取消波西條款吧⋯
康士坦丁
那個受益人要寫誰?
(劃錯重點?XD )
達爾文的冰原狼
這不就變成名副其實的野球ㄑㄩㄢ......
康士坦丁
噓~(羞)
(//∇//)
Melody Huang
我懷疑你們都在開車(X
佳偉
可以說:請還我黃鎮台會長嗎?
其實,這兩次我都覺得是Out,波西條款應該在於 真的有人看起故意衝撞捕手再拿出來懲罰的!
park15
本來就是出局了,中職硬要拿一個大聯盟內規來限制自己,中職捕手風險跟大聯盟比起來差那麼多,強烈建議取消本壘衝撞規定。
康士坦丁
真的!
等真的有人惡意衝撞捕手時再拿出來好好的用吧
Melody Huang
迷因圖嗎?上,都上!
我都貼過「抱歉,有錢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的」了
康士坦丁
哈!還是正經點好了
fb - 火球
以前我以為會變天技能只有紅中,現在嘛…是聯盟還是龍貓不好說
蔡忠憲
龍貓有無限技能😆
康士坦丁
嗯嗯…
挑戰是有限的…
抗議是………XD
fb - 火球
@康士坦丁
教練替球員爭取權益本沒錯,但咱們也都知道抗議就只是抗議XD除非像諸葛紅中拿規則讓裁判改判。為啥現在很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fb - Dora Yu
本來就是啊!還有專業作者把進壘等同於滑壘,說開始滑壘才有阻擋問題,笑死人了!他是沒看過有人不滑壘就衝本壘的嗎?
康士坦丁
這種界定法真的很怪異…
啞巴吃黃蓮
推這篇,我以為波西條款的精神是保護捕手避免衝撞,可是從聯盟引進條款後,我從來沒看懂過到底要怎麼判
康士坦丁
謝謝賞光!
不嫌棄請幫忙推廣正確觀念!
21號
條款補述似乎互相抵觸,就看引用哪一條.
自己推測….. 聯盟要捕手接球的站位在本壘板前, 如果在此站位移位接球影響跑壘員都可以從寬認定未阻擋.
如果捕手站位在本壘後方,就會以跑壘員有利的條款來判決.
另外,主審並沒有判阻擋的權限. 有球評就說那乾脆腳直接擋住就好,至少也可以用掉對方一次電視輔助的權利.
但無上限的聯盟不知道還會不會有更驚人的解釋
康士坦丁
是啊!主審不能判……這一點我也是聽得一頭霧水,
明明白白的棒球規則,但是裁判不能判?
這是哪門子的棒球規則?
像您說的,那每一個PLAY都擋好擋滿啊,
再誇張一點,沒接到球也要硬擋(玩相撲?),擋到球傳回來為止……
反正主審不能判嘛!
每場最多失2分……
(呃……HR和滿壘四死球擠分擋不住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