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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6】直擊裁判的小白球,規則怎麼說?

10/13兄弟與富邦在新莊交手,七局上,岳東華擊出的強勁滾地球直擊到了二壘審紀華文,比賽立即被叫停,跑回本壘的周思齊被要求回到三壘,究竟這球該如何宣判?規則上又告訴了我們什麼?一起來看看。

作者:Carter Lee

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的規則補述,裁判員必須在當下立刻理出條文進行判決,本系列將不定時更新介紹許多球場上罕見的PLAY以及實務宣判條文,讓我們一起走入規則的世界。

七局上,兩隊分數緊咬不放,中信兄弟攻佔一、三壘,岳東華擊出了中間方向的滾地球卻不偏不倚打在了二壘審紀華文的身上,比賽立即叫停,裁判要求三壘跑壘員周思齊回到三壘,一壘跑壘員上到二壘,岳東華則是上到一壘, 丘昌榮總教練上來了解狀況後接受了裁判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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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6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0/10/13 新北新莊棒球場

對戰組合:一軍例行賽 G237 中信兄弟V.S富邦悍將

事發過程:七局上,兄弟攻佔一、三壘,岳東華擊出的球直擊站在草皮區的二壘審紀華文。

裁判宣判:當下立即宣判比賽暫停,三壘跑者周思齊回到原壘,一壘跑者推進到二壘,岳東華上到一壘。

關於裁判被球擊中的這個問題其實很有趣,有人認為裁判應該是場上的石頭,比賽進行中吧?有人則認為裁判碰觸到球使球改變方向應該就是妨礙

答案是……其實兩個都對,就看發生在甚麼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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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來從規則層面認識何謂裁判的妨礙

規則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f)教練及裁判之妨礙 Coach and Umpire Interference(原5.08) 若傳球偶然觸及壘指導教練,或投球、傳球觸及裁判員時 ,為活球並為比賽進行中;若壘指導教練妨礙傳球時,跑壘員應出局。

【6.01(f)原註】(原2.44(c)及原註)
裁判員的妨礙發生於: (1)主審妨礙捕手企圖阻止盜壘的傳球動作。 (2)擊出之球在通過野手前(投手除外)界內區觸及裁判員。 裁判的妨礙包含捕手向投手回傳球之傳球動作。

首先在規則的第一段告訴我們,如果是傳球不小心碰到裁判,那就是比賽進行中,在規則原註裡提到了甚麼樣的情況下才是裁判妨礙,籠統一點的說,這顆球通過守備員之前(投手除外)直接碰觸到裁判就是裁判妨礙,另外就是捕手在傳球時受到裁判影響也會構成妨礙。

早期我們說裁判是場上的石頭,現在我們則稱裁判是球場的一部分。

那甚麼時候裁判會在守備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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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就只有因為壘上有人而移動到內野區的二壘審。

也就是紀華文一開始的站位:

當這個妨礙發生以後,針對擊球跑壘員該如何宣判呢?

規則5.05 擊球員成為跑壘員

(b)擊球員在下列情況下成為跑壘員,同時不虞被判出局,給予至一壘之進壘權。(僅限給予擊球員進至一壘並踏觸該壘

(4)界內球於觸及野手以前在界內區觸及裁判員或跑壘員。

當打擊手成為擊球跑壘員後,如果這個球在碰到守備球員以前碰觸到了裁判或是壘上的跑壘員時必須給予擊球員進佔一壘之權利,只有他能攻佔上壘,我們都知道碰觸到了跑者就是跑者妨礙守備,該跑者出局,如果是擊中了裁判,規則補述中給了更詳細的內容:

規則補述4.11【壘審碰觸擊出球及傳球之處理】

(A)界內擊出之球未通過野手,觸及在內野區之裁判員時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回原壘,擊球員上一壘,若裁判員並未觸及到擊出之球,而是身體碰撞到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時,則不視為裁判妨礙,為比賽進行中。

我們從畫面可以看到,紀華文在被球擊中後立即宣告比賽暫停,並且明確指示三壘跑壘員周思齊回到原壘。

一壘上的跑者則是因為岳東華上到一壘形成強迫進壘上到二壘。

中華職棒對於跑者在停止球時反壘的標準特別在第七章的最後加上了補則:

補 則 關於比賽停止球時跑壘員返壘之處置(再述)

形成比賽停止球,各跑壘員應返壘時,依據各項成為比賽停止球的原因,返壘的基準亦各有不同,各基準概述於下:

(A)應返回投手投球當時所佔有之壘:

(e)妨礙正處理擊出球的野手:

(2)界內球於界內區域,在未觸及內野手(包括投手)或通過內野手(投手除外)前、觸及跑壘員或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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