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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果子的棒球雜記】年末雜想(1)FA精神、科技棒球

不過,在整個非常熱烈甚至過度激烈的討論氛圍中,筆者一直有種感覺:不管一般鄉民還是部分作者,雖然對自由球員制度(之後簡稱FA)的建立意義與期望達成的目的都不甚了解。

作者:果子

何裕安

還有一個問題可以值得好好思考好幾年
那就是啦啦隊和球員年資 綜觀今日啦啦隊 每個只要身材沒走樣幾乎都可以跳個四五年 然後變成演藝事業跳板 但球員可不一樣 不但汰換速度快 而且今年就有好幾個只打兩三年就被釋出的案例 以後球員年資比啦啦隊還要短的時刻差不多要來了 但也彰顯出球員競爭激烈 但總體能在職棒的薪資和年份居然都比原本應該是附體的啦啦隊還要少 這是多大的諷刺

Wei-ping Yeh

坦白說 你推薦的那篇文章 對於美國FA也沒說得很清楚
其實要了解美國FA制度一定要了解棒球的歷史
特別是 reserve clause 中文可以暫譯為保留條款
這個保留條款簡單說 就是球員跟球隊簽約之後
未來球隊有 下放 交易 賣出 釋出四種權益
但是球員呢? 什麼都沒有
到了1969年 MLB聖路易紅雀隊的 Curt Flood 就挑戰球隊將他交易到費城的那次交易
因此他以他未來所有球員生涯當作賭注開始挑戰保留條款
雖然這次挑戰在最高法院輸了
但是隔了五年 球員工會的Miller再次挑戰
1976年 透過仲裁 也就是有名的Seitz decision
所有球員在簽約之後一年 就可以取得自由球員的身分
因此 MLB球團才開始跟球員工會協商
最後 球員工會有多方考慮 才開始有了六年之後取得自由球員身分的規定

當然 MLB的自由球員經過多年的進展
從最初人人都是自由球員 到六年取得資格
(這當然跟球員工會思考後覺得如果同時太多人取得自由球員 會造成供需失調反而不利球員)
到現在 有 完全自由球員 限制自由球員 未選秀自由球員等多種自由球員 之間的規定與限制 補償也不同
但無論如何這都跟淘汰球員沒有強相關
因為沒有競爭力的球員 球隊只要釋出就好
真的不需要等到成為自由球員才放棄

但不管怎麼樣 看到台灣自由球員的市場
就是一整個荒謬
其實真的可以比照美國
六年無限制自由球員 球隊也沒有簽約上限
簡單說 中職就是規則隨著五隻羊在滾
真是天大的笑話

果子

感謝你的補充。我是知道美國棒球為了這個超級有利資方的「保留條款」至少爭取了將近半世紀才得到廢除並開始首次的自由球員轉隊。只是這個部分實在太過專業,而且應該由專精MLB的作者來撰寫(20多年前我看過,只是~現在的寫手應該也要接起這個棒子,由他們來研讀瞭解並撰寫給更年輕的讀者知曉)

另外,如同PTT棒球名人蘇州大前陣子在棒球版說的,中職的新球隊擴編辦法抄韓職,FA則是抄日職,但都是「只有把對既有利益者有利的條款直接搬過來用」,而韓職有利中階球員的「韓版規則五選秀」中職也裝作沒看到。所以才會條文漏洞一大堆,隨時要滾動式解釋。更給某些球隊特定的利益空間。如同你說的,確實是天大的笑話。

Wei-ping Yeh

只有四隊 基本上就不能指抄襲文字 特別是只有有利的那部分 長期的不平等 只會把好球員敢去海外打球

aquaman

以台灣的棒球產業來說,球隊一定是虧錢的,所以球員感覺比較像是公司員工,讓公司來照顧的,所以才有這樣的FA制度,其實就像員工一樣,你不提辭呈公司也不會任意開除你。說它是職業籃球其實跟甲組也差不多,只是薪水比較高。像是國泰女籃或台電排球隊一樣,公司會照顧球員,學長姐照顧學弟妹,校友照顧畢業生。職業運動會虧錢就不會有好的制度,球員現在的處境就是小職員,不算成棒的話來來去去也就五間公司可以轉,如果隨意跳槽惹怒五家老闆那就得不償失。

Melody Huang

最厲害的莫過於某少隊教練,一支球隊大半都是超齡選手,而且大部分選手用的都是別人的名字

FA精神

 

今年的休賽期,異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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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味全龍第二次擴編選秀的18人名單預測、750萬轉隊費是否合理、中職史上破紀錄的FA宣告人數,以及聯盟的「滾動啊,我再滾動」的FA規章解釋。還有超大量的釋出球員。都讓棒球記者在今年冬天根本不用擔心沒題材可寫。

 

不過,在整個非常熱烈甚至過度激烈的討論氛圍中,筆者一直有種感覺:不管一般鄉民還是部分作者,雖然對自由球員制度(之後簡稱FA)的建立意義與期望達成的目的都不甚了解。剛好在本站一篇探討FA制度的文章裡,有位讀者針對FA提出的看法不但非常精闢,而且筆者也非常贊成。因此在取得本站讀者Biggio同意後,將他對FA的看法重點整理後在這裡發表,與本站作者讀者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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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Biggio他對FA的理解與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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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FA制度的問題絕對不在於「九年年資過長」或是「球隊數量不足」,中職FA冷清的核心在不訂期限(也就是「不定存續」)的球員合約制度。符合資格球員需要「宣告」才會成為自由球員(日韓職棒也是),不宣告就是留在母隊。反觀大聯盟則是只要合約到期就自動成為FA,例如今年球季結束後,小聯盟自由球員大約450位,而大聯盟自由球員大約230位。也就是說每隊平均有15位小聯盟球員被釋出,超過7位大聯盟球員離隊,每隊有這麼多空位騰出來,季後的交易或簽約補強當然會是常態。

賴鴻誠成為今年第一位轉隊成功的FA
圖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所以,真正的FA絕對不是單純為了讓球員爭取更好的待遇,FA更帶著強迫淘汰球員的機制,絕對不要一廂情願幻想對球員都是好事!! 在討論中職FA諸多不合理的限制時,有誰想到中職FA根本少了淘汰球員的功能? 因為不夠格到FA市場上拚身價,多數的球員都選擇不宣告,因為沒有淘汰機制,所以選擇最安全的不宣告才是人性。

 

回到中職FA的探討,就算維持九年年資,若中職球員合約是採用大聯盟合約精神,球員符合FA資格就自動成自由球員,今年各隊就有19個空缺跑出來(有複數年約的不計),平均每隊將近5人(作者案:這段討論是寫在中職FA規章「再滾動修正」之前,所以人數沒有上限)各隊怎麼可能不補強?自由球員簽約或球員交易能不發生嗎?

 

成功的自由球員制度不可能完全偏向球員,而沒有淘汰機制。而中職不訂期限的球員合約已經預告了自由球員市場不可能熱絡,因為絕大多數的球員有不宣告的退路,這是人性。制度設計上有強迫就會熱絡,若還有留退路選擇不宣告,那當然冷清,但有人看到問題出在哪裡嗎?

 

再來說大家都認為主要原因的球隊數量,沒錯,球隊數量過少會影響到對戰組合過於單調,季後賽賽制安排的困局,甚至對養成本土投手都造成極大殺傷力。但增隊對於促進球員流動,一點關係都沒有。是的,每次出來球員被冷凍或釋出的新聞後,大多數人都是反射性的想到「中職球隊數量不多,所以球員發揮空間不夠」。但請回到本質:中職球隊數量不多,所以球員發揮空間不夠”這種反射式的評論。但是每隊登錄員額就是60人,一軍就是26人,就算球隊增加到六隊八隊,每一隊還不都是26 vs.60的競爭環境,簡單數學怎都沒想到? 誰說A隊有球員懷才不遇,B隊或C隊就非得要虛位以待?這幾乎沒發生過吧?

 

我看事情不會糾結在「年資」或「球隊數量」這類反射式觀點,因為很多因素都有前因後果和相互的影響。一個自由球員制度不可能單純只有從球員角度來想,不可能只有單方面球員受益,球團同樣也得受到保障才行,無論是強迫的球員淘汰或是補償金制度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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