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MLB、MLBPA正式通過關於本壘前衝撞的實驗性規則7.13,新規則部分是規範本壘前過份的衝撞,建立跑者與捕手行進路線的指導方針。而今日芝加哥白襪隊與舊金山巨人之戰,在第七局時一個本壘的判決,讓舊金山巨人隊追平了比數,也因為這個改判讓比賽的氣勢轉往舊金山巨人,使他們在七局下半兩出局後又持續打下六分,最終就以7:1贏得這場比賽。

8月14日白襪VS巨人重播輔助判決(截圖自MLB.TV)
而第七局的本壘攻防戰主審原判是判定跑者出局,但巨人總教練Bochy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五分鐘後紐約監看中心更改了剛剛的判決,由於監看中心評判委員認為白襪隊捕手在本壘等待接球時擋住了本壘板,並無遵照規則7.13中所述的必須讓出"跑者奔回本壘得分的行進路線"故判定捕手刺殺跑者無效,跑者安全回到本壘。
8月14日白襪與巨人本壘攻防戰爭議影片
以下為此規則說明提供給各位讀者參考:
- 欲奔回本壘得分的跑者不能偏離路徑故意去衝撞捕手(或其他防守球員)。若裁判認為,跑者蓄意衝撞捕手(或其他防守球員),裁判可以宣布跑者出局(即使防守球員掉球了)。
-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捕手不能擋住跑者奔回本壘得分的行進路線。若裁判認為未持有球的捕手故意擋住跑者的行進路線,裁判可以宣布或指示跑者安全回壘。
欲奔回本壘得分的跑者不能偏離路徑故意去衝撞捕手(或其他防守球員)。若裁判認為,跑者蓄意衝撞捕手(或其他防守球員),裁判可以宣布跑者出局(即使防守球員掉球了)。在這種情形發生時,裁判判定死球,而壘上其他跑者必須返回到衝撞時所觸碰的最後一個壘包。
規則7.13註解:若跑者沒有盡力去觸碰壘包,並且彎下肩膀、或用手、手軸、臂膀去做推擠,由此來判斷跑者是否蓄意更改行進路線去對捕手進行衝撞而違反規則7.13。若跑者適當的滑壘至本壘,他就不應該被判決違反規則7.13。適當的滑壘是指,如滑壘時(非撲壘),跑者的臀部與腿在接觸捕手前就先觸及地面。若是撲壘時,適當的撲壘是跑者的身體在接觸捕手前就先觸及地面。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捕手不能擋住跑者奔回本壘得分的行進路線。若裁判認為未持有球的捕手故意擋住跑者的行徑路線,裁判可以宣布或指示跑者安全回壘。雖然如上述情形,但是若裁判判定捕手為了接球而擋住本壘包,而且當時捕手為了接球不能避免去擋住壘包並且無法避免接觸到跑者,則這狀況不應該違反規則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