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蔡其昌副院長一月就任中華職棒聯盟會長,提出「修法讓投入運動產業的企業捐贈減稅」之倡議後,本會期恰逢長期關注體育的張廖萬堅立委擔任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因此,從2018年就開始進行討論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二十六二修正案」,也終於正式排入了議程,不過因為本案財政部仍有許多疑慮,院版對案尚未提出,所以今天只進行詢答而不處理法案。
在本日的質詢中,除了協助投資職業與業餘運動的企業節稅的討論外,因為同時被排審的還有國民體育法,因此除了運動產業以外有關體育班、單項協會監督也成為了本日討論的焦點。
本日亮點:
張廖萬堅—從院會到委員會對於財政部無法理解運動產業發展之於運動員生涯重要性的慷慨陳詞。
黃國書—不只是打球更應該要經營,讓國營事業球隊可以法人化、專業化的倡議。
王婉諭—體育班限制每日三小時練習的修法沒有監督落實只是徒具形式,功利主義元凶不改球員還是只能花式被操!
賴品妤—別讓學生繼續穿著LOGO抄襲球衣出賽。
邱顯智—揭發體育署蓄意違法行政,透過中華體總私設刑堂,介入單項協會教練裁判業務自主權。
本日最不忍:
無數次的林騰蛟次長aka前代理署長把現役張少熙推開救援回答立委提問 (不能總是問什麼都不知道啊署長XD)
////本日摘記////
萬美玲
1.運產條例26-2
2.體育班單日練習三小時上限
萬美玲:立委版跟部版最大差異在哪?如果大致相同,那為什麼院版出不來?
林騰蛟次長:大致相同,但因為稅損、援引、磁吸等問題,所以還在討論。
萬美玲:關鍵的問題是什麼?
林騰蛟次長:抵稅比例目前國內法律最高是200%,但這版本是250%,前所未見。財政部也擔心修法後會對其他捐贈產生磁吸,排擠或是項目的效法效應。
萬美玲:現在運動產業超慘,你認為就算是250%,你認為會吸引到多少企業?
林騰蛟次長:預期成效目前沒有評估,只有評估稅損。
萬美玲:沒有評估,那30億額度如何產生?你應該要加碼!另外目前草案中,關係人身分目前雖然有規範只能抵100%,但第三項又有例外但書,這是否有矛盾?而是不是是用例外但書抵稅無上限的重點項目如何判定?
林騰蛟次長:會有教育部小組專案審查。
萬美玲:體育班三小時為限的政策,部分個人與團體,誰來查核?
林騰蛟次長:目前都有訪視與地方統合視導,會督促地方政府,只要有報教育部,都會查察。
萬美玲:個人三小時沒問題,團隊三小時請多溝通,如果政策確定,請務必落實查察。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8550/1M/N
短評:訪視與地方統合視導來抓有沒有超過每日三小時?這跟預告要臨檢有什麼不一樣XD
張廖萬堅
1.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
2.台中足球園區核定文
張廖萬堅:
在體委會降編後,教育部其實應該要更重視體育,而小英在體育的預算倍增不應該只是口號或是數字。26-2的草案,是運產條例修正的開始,透過補助、輕稅、人才育成以及法規例外排除等方式,為國家所重視的產業創造發展基礎並提供動能,是國家的責任。
財政部在協商時一直強調稅損,這完全不能讓人接受,這個節稅就是創造資金投入、創造就業。不然,回顧台灣職業運動發展,中華職棒除了統一以外還有誰能從一而終?興農11年虧了11億,桃園就算拿到幾個冠軍但還是因為是中小企業最後也撐不下去。
沒有健全的運動產業作為運動員在畢業或退役後的支撐與緩衝,在畢業即失業的現實下,我們就只能一次次的目送這些充滿希望的孩子們在畢業後離開球場。小時候為國爭光,長大就不管死活,政府不應該是這樣做。
財政部說250%是霸王條款,前所未有。但政府的減稅稅損在這次修法,稅式評估是十年22.6億,可是如果只是補助,我們現在是一年14億,孰輕,孰重?
而如果所有企業都是抱著遺憾跟虧損離開,這樣對嗎?
財政副署長:完全理解委員的說法,但財政部還是要評估這種減稅會不會造成援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