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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林金達單局2次誤判」事件之我見:挑戰次數規則該怎麼定才合理?

以我轉播的觀察,許多球隊在還剩下2次挑戰機會時常會抱著「不用白不用」的心態提出第一次挑戰。因此我認為如果今天球隊只要挑戰失敗一次就無法再挑戰,那麼各隊在提出挑戰時勢必會更加謹慎,濫用挑戰的情形也會大幅減少。

作者:keith0156

Cin Dia

相信我,變形金達只會被證實:
他的好球帶真的是變形蟲

在上週中華職棒樂天桃猿對上中信兄弟的比賽中,一壘審林金達在四局下半發生了2次的誤判,其中第二次的誤判,由於樂天單場已經使用掉2次的挑戰權,因此他們無法提出挑戰。在周一,聯盟也對誤判的林金達做出了禁賽2場的懲處。針對這整起事件,我認為有兩點值得提出來討論。

一、不論成功與否,限制球隊單場挑戰次數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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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針對林金達所做出的禁賽懲處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林金達。(運動視界圖輯)

球隊單場挑戰次數規則怎麼訂才合理?

首先第一點針對球隊單場可以挑戰的次數。這個話題其實在網路上已經有許多的討論。我也贊同大部分網友所認為的挑戰成功不應該計挑戰次數,但同時我也建議聯盟修改各隊可以挑戰失敗的次數,為每場一次,也就是說球隊挑戰失敗一次則失去該場比賽提出挑戰的權利。

限制各隊挑戰次數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維持比賽的流暢性。畢竟每一次挑戰球賽就必須中斷,這與現今各國職棒都試圖縮短比賽時間,無疑是衝突的。但是我認為若是要更有效率的加快比賽節奏,與其限制各隊挑戰次數,不如試圖減少各隊過度隨意挑戰的情形。

以我轉播的觀察,許多球隊在還剩下兩次挑戰機會時常會抱著「不用白不用」的心態提出第一次挑戰。因此我認為如果今天球隊只要挑戰失敗一次就無法再挑戰,那麼各隊在提出挑戰時勢必會更加謹慎,濫用挑戰的情形也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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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為了加快比賽節奏。我認為重播輔助判決的時間應該有所限制。輔助判決的精神在於必須要有明確推翻原判的證據。因此,我認為如果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找出明確誤判的證據,那麼就必須維持原判。

(運動視界圖輯)

林金達遭禁賽是否合理?

接著我想要討論有關林金達遭到禁賽是否合理?首先我認為裁判必須為自己的判決負責,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因為一次或特定幾次的判決被處以禁賽這件事情,我認為就有討論的空間。

首先是罰則公平性的問題,在對林金達處以禁賽前,聯盟必須確認是否之後所有誤判的裁判都將受到一樣的懲處標準。這次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林金達第二次的誤判時,因為樂天已經沒有挑戰權而造成了判決無法被修正的結果。然而這個結果並不是林金達一個人造成的。樂天該場比賽第一次的挑戰並不是針對林金達所做的判決。

因此,我認為如果聯盟要對林金達單場甚至單局誤判2次作出懲處,那麼日後若有裁判單場被挑戰成功2次的情形,聯盟也必須要有類似的罰則,如此對於林金達以及所有裁判才會有一個比較公平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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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視界圖輯)

美職判例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針對大聯盟裁判遭到禁賽的案例做了搜尋。

這其中幾次被禁賽的原因包含Bod Davidson處理場上狀況時屢次違反聯盟準則遭到禁賽一場(主動針對費城人隊休息室咆嘯,並且被轉播單位收到使用不當言語)。Joe West主動與費城人終結者Jonathan Papelbon產生肢體接觸,以及在媒體上公開批評遊騎兵三壘手Adrian Beltre分別遭到禁賽1場及3場。

以我可以查到的資料中,大聯盟近年來未曾針對場上的誤判對裁判處以禁賽的處罰,即使是多年前Jim Joyce在一壘關鍵的誤判導致Galarraga錯失了完全比賽,聯盟方面也並未做出任何公開的懲處。當然Jim Joyce自己內心的譴責可能就是最大的處罰了。

我能夠查到最接近因場上判決而被懲處的案例,發生在2013年裁判Fieldin Culbreth因為錯誤引用規則而讓太空人隊換上來的投手Wesley Wright在一球未投的狀況下,因對方更換代打而被換下場。事後大聯盟對Culbreth處以禁賽2場的處罰。

然而這個判例我是能夠理解的,許多教練都會說他們可以容忍選手在場上有失誤的發生,畢竟人不是機器,但如果是觀念上的犯錯則無法被容忍,套用相同的標準在裁判身上,誤判原本就有一定的發生機率,但如果是連規則都引用錯誤那的確是比較不應該的。

以客觀機制提升裁判判決品質,增加聯盟公信力

話說回來,雖然場上誤判是在所難免,但每一次誤判的發生,就是給球迷對於裁判增加不好的印象。不論是任何聯盟,維持並試圖提升裁判判決品質絕對是很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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