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1/07/04

運動員有贊助商是利大於弊嗎?贊助商與運動員的關係是什麼?贊助商該如何跟運動員互利共生?圓桌體育大會

贊助是什麼?是捐贈不求任何回報?還是有對價關係的合作?選手又是發內內心的回饋嗎?在教育部的法規上並沒有對贊助這兩個字定義,國體法第21條第三項內容只是宣示性質,在做法跟如何落實尚不清楚的現在,選手跟贊助商這之間的關係到底該怎麼平衡好呢?國體大產經系副教授王凱立認為:「抓住原則,或許企業對基層運動員贊助以支持他延續夢想為主,對頂尖運動員則協助他擴大影響力,企業在作法上可以很有創意,只要是對運動員有幫助的,契約沒有固定的型式,只要經得起市場考驗即可。」或許,在法令規範尚不明確的現階段,讓我們暫時用「模糊而溫暖」的定義來贊助運動員,只因為你我都希望這個世界更美好。

作者:曾荃鈺

林育呈

講到這個我就想到一部電影,就是愛迪達與puma之戰,哥哥是puma的,原本他掌握了大部分的客群,但因為再一次世界杯球賽,他把他讓給了弟弟,從此以後愛迪達變的發揚光大,也在國際賽上立足了不朽的地位,贊助有時可以讓大家知道你的產品,就像愛迪達這樣,有時也可以一樣一位傳奇球星,之後讓你的品牌大漲,如果我是贊助商,我應該也會像可口可樂公司一樣,大方的提供其他需求,當發生了這種事,我不會去怪別人,我只會覺得我想的不夠周到,沒有為了運動員健康著想,可是如果我是運動員的話,雖然我會三思,但是我桀驁不馴的個性,我是不會輕易向別人低頭的,除非我認為我錯了,雖然可能會帶給我很多的麻煩,但是我不願意為了五斗米折腰,可能我的個性真的比較難搞吧,不經會讓我思考,我這樣的個性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曾荃鈺

很有意思!!!!我們這次的討論真的可以帶出蠻多面相的!!!!只可惜時間有限~~哈哈! 我也喜歡這樣討論的感覺

隨著國人對於運動員清新形象跟認同度逐漸提升,對個別知名運動員的贊助,一向是專業運動器材廠商或是藉由賽事人潮提升形象的的行銷與曝光手段。今天 (7/3) 晚上跟 57 個熱愛體育的夥伴、運動經紀人、協會、企業廠商、運動選手和大學生們討論「贊助商與運動員關係」這個超級硬的話題,但令人感動的是「圓桌體育大會」討論的欲罷不能,大家沉澱思考自己聽過看過的各種案例,現場有四位運動經紀人相互分享實務經驗,充分展現出圓桌體育的精神,在交流中成長,在討論中啟發。(線上白板討論議題與回饋在文章最後)

上個月16號,葡萄牙足球明星前鋒C羅(Cristiano Ronaldo)在2020歐洲國家盃F組賽事上獨進兩球,成為歐洲國家盃史上的進球王,不過,在賽前記者會上,C羅坐下後將桌上兩瓶可口可樂移到鏡頭外,並拿起礦泉水說「Drink water!」C羅就這樣一個不要可口可樂要喝水的舉動,讓可口可樂股價下跌1.6%,市值瞬間蒸發40億美元(約新台幣1110億元),對此,可口可樂公司也大方回應:「每個人都有選擇飲料偏好,每個人對於飲料的口味和需求都不一樣,記者會上我們都會提供可樂、零卡可樂、水」。(引用自新聞)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這件事情引起各國選手效尤,也有選手認為應該尊重贊助單位,但我們更想從事件中往下探討「贊助商」與「運動員」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由於運動已經是跨國界與文化,不分年齡、性別與社會階級的全民活動;而運動商品化的潛在利益,吸引大量企業投入運動行銷的行列。學者 Stotlar 在 2002 年指出,全球各種活動的贊助的比重中,以運動方面的贊助為最大宗佔的68%,企業贊助運動已成為企業組織與消費者接觸的最重要的行銷方式之一,因此運動行銷預算每年持續成長,而所有運動事件中最具代表性且最大的就是四年一次的奧運會(Olympic Games)。

從 1984 年洛杉磯奧運會開始明定企業贊助後,商業早已經成為奧運會的一大部分,贊助商提供運動賽會資金,運動賽會提供贊助的商業業品牌廣告的機會跟商機,兩者關係越來越密不可分。近年來,台灣廠商也開始重視運動贊助的投資,報導指出,像捷安特贊助國際越野單車比賽,並贊助自由車隊參加「環法自由車賽」;宏碁(Acer)贊助2010年溫哥華冬季奧運、2012年倫敦夏季奧運電腦設備、一級方程式(F1)賽車;以及定期贊助運動的國泰人壽(女籃)、第一銀行(桌球)、合作金庫(羽球)、富邦金控(馬拉松)等,對運動賽事的投資曝光,顯然是企業們看得到的。

雖說賽事贊助商合作跟商業廣告的行銷方式跟規範各不相同,不過若回到賽事的核心角色運動員來說,到底贊助商與運動員的關係是什麼?有些選手或運動員可能認為贊助商只在乎錢,跟單純的體育精神觀念大相逕庭,贊助商有辦法跟運動員互利共生嗎?反過來說,贊助商要的難道只是廣告曝光而已嗎?一場運動賽事背後還有哪些附加的商機呢?要了解這件事情,我們需要先了解贊助是什麼。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何謂贊助商?什麼條件下企業才能夠贊助運動賽事?有何權利義務?

以最知名的奧林匹克贊助商來看,依照贊助費用及權力,贊助層級可以分為五個不同的層級,分別是:

國際奧委會 IOC (TOP)
奧運籌委會
國家奧委會 NOC
國家體育組織
媒體與網路 (選手個人贊助)

根據國際奧會 IOC 在 2004 年雅典奧運的資料指出,IOC 委託 ISL 行銷公司,從 1985 年開始推出所謂的TOP(The Olympic Partners)「奧林匹克全球贊助計畫」,而成為TOP贊助商,將能獲得冬夏奧運會的獨家贊助,還能享有獨家銷售機會跟權力保障,而同一級別的廠商,所有的權力義務相等。

有趣的是,以 2021 年即將代表台灣出賽東京奧運的台灣 100 公尺短跑記錄保持人楊俊瀚為例,在東京奧運前夕,他的個人贊助商是愛迪達,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的贊助商是 NIKE,中華奧會 NOC 的贊助商是勝利,因此楊俊瀚比賽時會穿愛迪達的釘鞋,在通勤、選手村及頒獎時會穿著中華代表隊勝利的團服,而比賽時的比賽服要穿著 NIKE ,這也是為什麼運動員有很多套不同衣服替換的原因。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訂閱運動視界電子報

訂閱

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