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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

《愛運動動無礙》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及倡議作業建議

報導及曝光身心障礙運動的方式廣泛影響民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看法,本文簡要介紹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於2016年出版的Media Guide: 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期待與大家攜手,共同形塑「愛運動*動無礙」的社會支持環境!

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希望能夠「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而2014年我國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各項權力,並提升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基本權力之認識,CRPD第8條「意識提升」章規定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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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締約國承諾採取立即、有效與適當措施,以便:

1.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
2.提高對身心障礙者能力與貢獻之認識。

(二)為此目的採取之措施包括:

1.發起與持續進行有效之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認識,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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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養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2)促進積極看待身心障礙者,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瞭解。
(3)促進肯定及認識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才華與能力。

2.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本公約宗旨之方式報導身心障礙者。

身障運動報導應可思考跨域合作或與非身障運動合作之模式,以提升社會大眾對於身障運動之認識

根據國內、外研究結果顯示,媒體報導身障運動的方式會影響對公眾對身障的看法。為依公約規範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並藉倡議宣傳形塑正向支持氛圍,本文簡要介紹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於2016年出版的Media Guide: 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期待與大家攜手,共同形塑「愛運動*動無礙」的社會支持環境!

以下謹先羅列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出版之「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Media Guide: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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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運動種類量身打造報導內容(Tailoring content to the sport):

  1. 身障運動過往非身障者參與較少,社會大眾對於規則相對不熟悉。因此,關於身障運動的報導需要提供讀者更詳細的解釋,如:競賽結果的報導,非僅僅呈現秒數、比分,而是可以進一步告訴讀者,該成績代表的意義,或在內文中說明比賽規則。
  2. 媒體報導和訪談中應列舉運動種類的分級規範或競賽層級,並且說明該運動衡量“良好”表現的標準。
  • 對於與非身障和身障運動規則大致相同的運動項目,關於競賽的報導或專題文章可以直接聚焦於報導內容本身,不需提供詳細的相關說明。如果身障運動獲得較多媒體報導,公衆就更可能熟悉這項運動,需要解釋就比較少。
  • 相較之下,當媒體報導比較特殊或特定障礙的身障運動(如果盲人門球和多重分級的身障運動項目)時,讀者就需要較多的介紹和解釋。由於社會公眾比較不會注意到這些運動項目,因此需要為讀者提供更多的解釋,特別是關於競賽結果的報導。
  • 以上守則也適用於改變賽事規則的身障運動報導,有些身障運動與一般賽事的規則不同,以輪椅橄欖球為例,球賽的計分方式和規則就是為身障的球員特別設計的。
  • 媒體對上述身障運動的報導應強調這些差異,以便讀者更瞭解這項運動
  • 賽事報導和運動員訪談也被視爲身障運動員報導的重要內容。這些報導應列舉並說明賽事的分級制度、例如 T40/F40 、 T11 等運動類別或特定運動技能的級別。除此之外,這些報導也應要適時說明過去的紀錄或運動員的表現。
  • 最後,應該多與媒體分享頂尖身障運動員的表現和評分標準(包括紀錄),方便記者更準確地說明良好和優異表現的衡量方式。

臺灣有120萬的身心障礙者,佔全體國民的5%,其中88%的身心障礙者其障礙情形是後天疾病、意外等因素所導致的,我們都是身心障礙的候選人。

(二)報導類型(Types of story)

  1. 專題報導和深度報導可以有效吸引讀者對身障運動的興趣。記者和報導內容提供者都有責任提供準確和切題的資訊。
  2. 身障運動報導聚焦於運動員時,可以更詳細說明他們的成就和訓練制度,而不是聚焦於他們所面臨的障礙或困難。
  3. 儘管媒體報導不應該聚焦於身障運動員的障礙,但可以解釋在身體障礙與身障運動分級的關係時,趁機提供以下關於身障運動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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