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沒有這些國內頂尖選手的幫助,入選重要賽事代表的培訓選手又要如何找到高質量的陪練?這都是目前待遇狀況恐引發的結果。
三、國訓中心體制有解嗎?可以往哪些方向進行?
「國訓中心」是「行政法人」,政府為使業務推動更具專業性及效率性,將部分業務交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辦理,也常被稱之為「公法人」,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國家交響樂團)。
國訓中心既然是行政法人,應該需要具備自籌能力。早在4年前《PAR表演藝術》的一篇專訪,當時的國家兩廳院藝術總監李惠美就提到,兩廳院自籌比為45%,然而,自「國訓中心」2015年正式改制行政法人以來,仍99%仰賴「公帑支應」,體育署每年補助經費平均約10億元。
比對106與107年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事管理規章》,國訓中心將原本3層管理層級擴增至6層,國訓中心執行長最高薪資可達36萬500元,副執行長最高可領15萬4500元。其他「官員們」的薪資,從主任秘書最高職的10萬3000元月薪、處長最高92,700元,到最高研究員則為82,400元。
行文至此,也想要問問大家:
(一)「體育經費逐年增加」,2016年時為近80億,2021年已有近134億,錢要如何花在刀口上?
(二)運動員到底要不要國家養?(英美模式或蘇聯中國模式)國訓中心的任務應該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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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撰稿:校外體育系 歐嘉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