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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46】順向?逆向?戴培峰的跑壘犯了什麼錯?

富邦與兄弟在新莊交手,三局下,王詩聰擊出高飛球被接殺,一壘上的戴培峰踩過二壘後及時回頭奔回一壘,看似安全回壘但最後卻被宣判出局,究竟戴培峰的跑壘犯了什麼錯呢?一起來認識有關跑壘以及促請裁決的相關規則!

作者:Carter Lee

dodolings1219

感謝分享👍👍

想請教文中的 GIF 檔,是直接從 Gfycat 直接複製網址分享的嗎?

我嘗試分享時,畫面都會被壓縮😅

Carter Lee

我是都自己剪
上傳完以後找到Em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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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lings1219

了解,我試試看,謝謝🙏

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的規則補述,裁判員必須在當下立刻理出條文進行判決,本系列將不定時更新介紹許多球場上罕見的PLAY以及實務宣判條文,讓我們一起走入規則的世界。

富邦與兄弟在新莊交手,三局下,王詩聰擊出高飛球被接殺,一壘上的戴培峰踩過二壘後及時回頭奔回一壘,看似安全回壘但最後卻被宣判出局,究竟戴培峰的跑壘犯了什麼錯呢?一起來看看有關跑壘的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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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46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2/7/12 新北新莊棒球場 

對戰組合:中華職棒例行賽  中信兄弟V.S富邦悍將

事發過程:三局下,富邦無人出局戴培峰攻佔一壘,王詩聰擊出高飛球遭到接殺,提前起跑的戴培峰踩過二壘後發現球被接殺緊急回頭往一壘跑,最終被宣判未踩二壘壘包出局。

首先我們要來了解跑壘的運作順序:

棒球規則 5.06 跑壘 Running the Bases 

(b)進壘 Advancing Bases

(1)跑壘員於進壘時,應循序踏觸一壘、二壘、三壘及本壘 。若被迫返回原壘,仍須依逆向順序踏觸所有之壘返回。除依5.06(c)之規定被宣告為比賽停止球之情形下,跑壘員得直接回原壘。

【註 1】因比賽進行中所發生之Play(如暴傳、全壘打或越過圍牆 之界內安打等)獲得安全進壘權時,跑壘員於進壘或返回原壘 時,亦應按規定踏觸各壘。

棒球跑壘從本壘開始,也從本壘結束,依序有一壘、二壘、三壘,所有的進壘都必須按照順序進行,這就是順向的跑壘,順向的跑壘都要依序踩踏,理所當然如果是逆向的狀態也必須依序踩踏,否則跑者直接切西瓜就好了。

規則中有明確舉例出跑者何時可以做出“逆向跑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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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所謂 "須逆跑或返回原壘 "應為:

①擊出球於飛行狀態中,已進壘之跑壘員於球被接捕後應返回 原壘履行再觸壘(Retouch)。(參照 5.09(b)(5)

 ②跑壘員未踏觸壘而企圖再行觸壘。(參照 5.09(c)(2))

③為避免超越前位跑壘員。 (參照 5.09(b)(9)) 有上述各項情況發生時,應按逆向順序踏觸壘。

今天這個狀態就是戴培峰已經順向跑壘踩過二壘後沒有逆向跑壘踩過二壘,所以被促請裁決出局。

如果他只是踩著二壘壘包沒有繞過去是沒關係的,但是他已經有繞過去的動作就視為已經順向進壘。


透過動圖看非常明顯:

戴培峰踩了二壘壘包兩次,第一次還沒有超過二壘,第二次踩的時候就繞過二壘做出了順向踩壘的動作了,隨後馬上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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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培峰出局的方式屬於促請裁決(Appeal Plays),既然提到了這個出局方式,那我們就一起把戴培峰出局的相關規則補齊。

棒球規則5.09(c)促請裁決(申訴行為)Appeal Plays

任何跑壘員在下列情況下,若有 Appeal 應被宣判出局。

(2)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進壘或返壘時,因未踏觸各壘或 踏觸壘失敗,而於重踏觸壘前被觸球。( 參照 5.06(b)(1))

規則補述 4.06 【促請裁決種類及時機之規定】

(A) 比賽促請裁決之狀況: 

(2) 比賽進行中,跑壘員之進壘或返壘時,未踏觸該壘之 「漏踏壘」。【棒球規則 5.09(c)(2)】

(圖片來源:CPBL TV)

當發生空過壘(漏踏壘)時,會視為已佔有壘,裁判不會主動宣判,必須由守備方提出促請裁決(Appeal Plays)才會成立,並且促請裁決還有時機的限制。

規則補述 4.06 【促請裁決種類及時機之規定】

(B) 守方提出促請裁決有效時機之認定:

(1) 應於投手對擊球員未投出 1 球前、或作出守備或企圖守備行為前,若行使故意四壞球視同守備行為。 【棒球規則 5.09(c)規則後段】

(2) 未發生投手犯規前。【棒球規則 5.09(c)原註】

(3) 若在半局攻守交換時提出,投手或內野手其中一人仍於場內未離開壘線前。【棒球規則 5.09(c)原註註 2】

【例外】發生打擊順序之促請裁決時機,於上半局或下半局終了時之「促請裁決」有效時間應在攻守交換後,上場 防守球隊之投手向攻方之第一位擊球員投出第一球之前 提出者仍然有效。【棒球規則 6.03(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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